富平县人民法院 首次尝试对涉案房产采取被执行人自行变卖

渭南日报 2022-03-01 00:34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牛文良)2月24日,经中介机构多次物色比价之后,富平县城区一套130平方米的住宅以79万元成交,这个价格远远超过申请执行人王某的预期,她悬着的心终于落下一半。这是富平县人民法院第一次采取不经拍卖直接变卖房产,即首次尝试对涉案房产采取被执行人自行变卖。

李某和王某同是富平一家商贸公司的员工,李某因生意周转先后向王某借款65万元,后因李某不能按期还款,王某起诉至富平法院。富平法院经审理后达成调解,由李某一次性归还本息共75万元,审理中王某申请了财产保全。执行中,富平法院依法查封了李某所有的房产。

被查封的房产属于2010年建成的多层住宅,被执行人王某申请法院由其自行变卖房产抵债。为实现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权益最大化,经双方同意,预计变卖款能覆盖所有执行债务,富平法院同意了李某的申请,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完成自行变卖财产并及时履行。

该房产在房产中介的帮助下转让成功,有效缩短财产处置周期。最终,变卖款不仅清偿了全部涉案债务本息,多余款项也退还给李某。至此,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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