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人民法院执行一起排除妨害案
本报讯(通讯员 赵香金)9月27日,富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干警依法履职、快速出击,顺利执行一起排除妨害案件。
富平县某村民小组与常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在富平县人民法院立案后,执行局先后向被执行人常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经查明,常某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拆除耕地上的附属物及返还侵占的某村民小组的土地。申请人称:被申请人系某村民小组成员,申请人将位于某组城东处的流动承包土地流转给案外人。2018年9月30日,申请人与案外人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被申请人至今在该土地内侵占约9亩,导致申请人与案外人的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
该案件经执行干警和村干部制定出执行方案。最终在办案人员的调解下,常某某和申请人达成一致意见,并同意对耕地上的附属物进行拆除,返还侵占的某村民小组土地。
秋收时节,富平县人民法院全力推进执行工作,此案因土地纠纷争执不休,经执行干警奋力调节,案件圆满顺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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