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卖问题车辆被重罚 药店销售高价口罩被立案 陕西省发布20个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本报讯(首席记者轩辕杨子)昨日是第38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个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1:消费者季先生来电反映,2017年4月份购买陕西幸福汽车有限公司销售的某品牌SUV,2019年3月14日在高速行驶中发现车辆抖动。经厂家技术人员检查后给出不排除涡轮清洗剂产品不合格、长期未更换空滤、火花塞不匹配、使用燃油添加剂等原因,造成不正常燃烧使气门烧蚀,建议更换发动机。因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不能予以索赔。用户提出涡轮清洗是4S店建议他做的,要求免费更换发动机。经西安市市场监管部门调解,4S店协调厂家为车主免费更换了发动机。
案例2:2018年5月3日,消费者金女士等14名家长在陕西省宜川县玛尔比恩婴幼儿乐园为孩子缴费报名该幼儿园早期教育。2019年7月3日由于各种原因,幼儿早教停办,家长要求退还剩余学费,负责人迟迟未退款。经调解,开办方共退学费15户,退款金额17600元。
案例3:2019年4月9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接到12315消费者举报平台转办的投诉。投诉人称其从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购买的奔驰品牌CLS300动感型跑车,提车当天发现汽车发动机漏油等问题。经调查,西安市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提供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行为,依据《消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其做出罚款五十万元的处罚决定;对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依据《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元胜公司做出罚款五十万元的处罚决定。以上两项处罚合计:罚款一百万元整。
案例4:2019年4月25日,有消费者投诉反映在白沙路十字西北角一商行购买的苹果手机为二手手机,非原出厂新手机。西安市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调查查询,发现这两部手机在销售给消费者前已被激活,涉嫌存在消费欺诈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846元,罚款5538元。
案例5:2019年4月,富平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富平县浩乐体验中心(西街巷内)的工作人员每天通过现场演示向老年人进行“吃药就是要命,只要睡理疗床包治百病”的不实宣传,诱导老年人购买理疗床。经立案调查,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
案例6:2019年6月3日,杨凌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段先生的来电投诉,反映杨凌方茂公司上门安装的天然气管道存在质量问题,自己另找有资质单位安装了天然气管道,联系方茂公司退款,该公司不予退款。经多次调解,被诉方同意给投诉人全额退款。
案例7:2019年6月,消费者在榆林市胜道体育用品店(榆林市万达广场二楼)购买的鞋因质量问题想退换,遭到拒绝。因商家称其收银凭据上标注有“6折及以下特卖商品不退不换,敬请谅解”字样。经调解,商家为消费者换了新鞋。同时,对该店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该公司改正经营行为并处罚款6000元。
案例8:2019年7月25日,延安市市场监管部门接到延安市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的投诉转办单。投诉称“投诉人购买了由延安市甘泉县劳山鸡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富硒2号’1盒,单价60元。经投诉人查看,该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实地调查取证,该公司所售产品外包装用语涉嫌构成虚假宣传和违法发布食品广告,随即将该公司含有违法广告的产品外包装予以暂扣,对劳山鸡业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消除影响。
案例9:2019年7月,志丹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品牌保护与售后服务管理部举报称,志丹县恩博烟酒商行自2016年起在门头牌匾上突出“五粮液”字样,且字体与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五粮液”注册商标一致,要求立案查处。经拍照取证,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拆除涉嫌侵权的门头牌匾,并处以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0:2018年7月,延安市10家混凝土生产企业以原材料价格上涨为由,商议联合将混凝土销售价格上调为每立方米60元,并对部分不接受涨价的下游用户停止供货。经联合调查,2019年8月,省市场监管局对延安市这10家混凝土生产企业实施垄断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合计492万余元的罚款。
案例11:2019年8月,山阳县邱女士投诉其12岁的儿子一个月前未经家长同意私自购买一部价值1699元的智能手机,联系手机店要求退货,山阳县OPPO手机专营店(北大街电信局楼下)却以手机已经使用一个多月为由拒绝退货。经调解,手机店退还邱女士1699元。
案例12:2019年9月,凤县凤州镇几位村民投诉称4月在凤县凤州镇重喜农资经营部购买了育果袋,结果日前发现所使用的育果袋因扎口铁丝锈蚀断裂造成育果袋张口,这会影响成熟苹果的品质。经调解,张某支付果农补救费、补偿款共计5万余元。
案例13:2019年9月,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周陵市场监管所接到投诉,刘女士于2018年10月通过互联网在京东购物商城购买洗衣机,后期使用中因水龙头问题造成家里和楼下邻居家被淹。经专业售后人员查验,刘女士选购的水龙头非厂家龙头,不具备防溢出功能。经调解,西咸新区文东商贸有限公司连同送货方为刘女士免费更换洗衣机龙头,并赔偿经济损失8000元。
案例14:2019年10月,韩女士投诉称在澄城县恒达汽贸有限公司(澄城县工业园区弘运车城)9.5万元购买吉利牌小轿车,后在新车挂牌时发现购车发票上车款总价值是9.3万元,车城既给不出合理解释也不同意退款。经调解,该车城按要求明确告知每一位消费者,出具购车发票时会扣除车辆未销售期间所产生的0.2万元服务费;所收取的服务费要出具正式发票;退还韩女士0.2万元没有开具发票的服务费。
案例15:2020年1月23日,镇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镇巴县商贸城(农贸市场)庞大林冰柜中存有麂子腿、麂子肋条、野鸡、猪獾等野生动物制品,当事人行为涉嫌违法交易野生动物制品。经查,当事人存放在冰柜中的野生动物制品是2019年12月19日从四川省万源市李某处抵1640元账款收回来的,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镇巴县市场监管局没收冰柜中所有的野生动物制品,对当事人处以货值3倍罚款,共计4920元。
案例16:2020年1月28日,经群众举报,西安市未央区华润万家超市(未央路店)与兰州宜宝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联营蔬菜柜台,大白菜售价从之前的每公斤3.16元调高至每公斤11.96元。西安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依法处以10万元罚款。
案例17:2020年1月28日,延安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宝塔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延安市药材总公司第三零售药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从西安康达医疗器械公司购进的3M品牌9002V型号N90口罩,入库价(非进货价)26元/只,实际销售价格39-49元,加价率50%-88.46%。延安市市场监管局于当日立案,将于近期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18:2020年1月28日,航天富力城邻里中心农贸市场蔬菜上涨幅度60%-100%,其中胡萝卜涨幅90%、大蒜涨幅66%。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长安区市场监管局拟处以10万元罚款。
案例19:2020年1月28日,西安市丈八四路的安臣大药房销售口罩、酒精、棉球等5个品种的防疫用品时,以高出进价两倍的价格进行销售。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拟处以27535元罚款。
案例20:2020年1月27日上午,蓝田县华都仟汇商行(好又多)超市联营蔬菜柜台大白菜每公斤售价5.76元,下午每公斤售价9.76元。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蓝田县市场监管局拟处以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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