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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作出表彰 富平县法院副院长刘爱民被记个人二等功

渭南日报 2016-08-16 13:03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雷争放)8月1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表彰决定,对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富平县法院副院长刘爱民被荣记“个人二等功”。

2013年1月,刚担任副院长不久的刘爱民,党组决定让他分管行政审判、审判管理、信访和司法宣传工作。在法院审判岗位与司法行政工作岗位历练20余年的刘爱民,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勇于担当、争创一流的敬业精神,使所分管工作及庭室先后8次受到上级法院表彰奖励,3人次荣记“个人三等功”。

2015年以来,刘爱民响应院党组“院庭长带头办案”的号召,亲力亲为审执结案件30件。在分管的行政审判工作中,他紧紧抓住新行政诉讼法实施的有利时机,与行政审判庭干警通过多种途径,宣传新行政诉讼法实施的重大意义,宣传修正案的重点和要点,指导行政机关积极参与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依法正确行使行政权力。2016年4月,富平法院在全市法院系统首次发布《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这一行政审判“白皮书”的发布,开创了我国基层法院公开分析评估行政审判现状的先河,为进一步化解行政争议,提高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水平,起到了“审理一案,规范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行政审判工作步入全市法院先进行列。

他分管审判管理工作,细化审管各项指标,落实岗位职责,把审管办打造成为全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指挥中枢,向超审限办案用力,向违法审判说不,坚持周督促,旬检查,月通报,季评比,使各项审判管理指标直线上升,特别是案件质量与效率指标连续3年名列全市法院前列。

在平安创建和信访工作中,他充分利用“一村一警”下乡、基层开庭办案、农村集会宣传等干警集体活动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平安创建。先后4次组织百名干警进村社,下企业,入军营,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虚心听取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力地提升了平安创建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在2015年全省“两率一度”测评中,富平法院群众满意度曾两次位居全市法院第二。

2015年11月,富平法院党组根据院领导工作岗位变动情况,决定将执行工作交由刘爱民分管。他完善和简化执行流程,向执行法官放权,让他们在执行中依照法律规定,大胆裁判,依权司法,减少不必要的请示审批环节。一是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老赖”名单。自2015年至今先后公布了5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得到了上级法院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肯定,有力地震慑了逃债和抗拒执行行为。二是开展“百日执行大会战”和“春雷”执行行动,用足用活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优先解决涉民生和涉农案件,对重点案件和骨头案件因案施策,强力执行。至2016年7月底,全院当年度执结各类案件473件,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01.28%,实现了执行工作的受理数与执结数基本同步的良性循环,案件“执行难”的现状得到了有效缓解。

刘爱民分管的另一项工作是司法宣传,他瞅准这一新生事物有可能成为新时期强化司法宣传,促进司或法公开,弘扬司法正能量的重要宣传手段,督促院新闻信息中心申报开通了富平法院新浪官方微博,开通了富平法院官方微信平台。与此同时,全院21个业务庭和行政部门全部开通了各自的政务微博,数十名法官干警开通了个人微博,形成了法院官微、部门官微、干警个微等不同层次的各有侧重、各有分工、权威发布与互动的法院微博矩阵群。到2015年12月31日,富平法院官微共发布微博1万余条,其中近半数为原创微博。富平法院微博、微信在国家网信办、人民网发布的全国政法系统运营榜单中曾排名第三。2015年12月24日,新浪网微博、新浪陕西联合发布了“2015陕西政务微博风云榜”,富平县法院官方微博“@富平法院”入选“2015年度陕西十大司法系统微博”,排名第四。2015年,刘爱民荣获全国十大基层公务人员微博奖。“@法官爱民”入选“陕西十大公职人员微博”第一名。2016年5月23日,全国政法系统新媒体建设工作会在福州召开,刘爱民作为全国法院系统唯一一位受邀代表,出席会议并作了《法官遇上新媒体》的经验交流。刘爱民运用新媒体进行普法宣传、引导社会舆论,弘扬司法正能量的司法宣传,在媒体界产生了较大影响,其事迹先后被人民网、新华网、中国长安网、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陕西日报、环球时报等多家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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