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化工研究院科技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评信息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西北化工研究院科技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特向社会公众进行第二次公告。欢迎相关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位于渭南市富平县庄里工业园区,总占地约300亩;主要新建7套催化剂生产装置,4套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及配套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氢类催化剂500t、焦炉气加氢催化剂500t、耐硫变换催化剂1000t、铜锌铝催化剂1000t、脱氯剂及其他类催化剂1000t、氧化锌脱硫剂10000t、蜂窝催化剂10000m3;2,3,6-三甲基苯酚5000t、2,3,5-三甲基氢醌10000t、双马来酰亚胺300t及水煤浆添加剂10000t。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预防概述以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
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车辆废气、噪声,施工废水,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实施防治措施,可有效控制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
废气:来源于各类催化剂配料、粉碎及筛分包装粉尘,网带窑、转窑及隧道窑等焙烧烟气;双马来酰亚胺、2,3,6-三甲基苯酚及2,3,5-三甲基氢醌等精细化工产品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天然气锅炉烟气等。
配料、粉碎及包装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回用;网带窑、转窑及隧道窑等燃料为清洁能源天然气,焙烧过程中分解氮氧化物等废气拟采用SCR脱硝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有机废气采用真空封闭系统收集并回收利用;锅炉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主要为生产装置区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包括清洗废水、工艺废水等,分类收集预处理后排入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至庄里工业园区污水厂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及生化处理达标后,排入庄里工业园区污水厂处理。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除尘器收尘、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清罐固废以及生产废水处理站污泥等危废及生活垃圾等。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工序,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清罐固废以及生产废水处理站污泥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固废均有稳定去向,不会对其周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噪声:空压机、板框压滤机、粉碎机、搅拌器、各类风机、泵等设备噪声,在采取低噪声设备、噪声源置于车间内、车间进行合理布局、个体防护、加强绿化等措施的情况下,各厂界处昼、夜间的环境噪声预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总体规划要求。采用成熟的工艺技术,并充分考虑了资源的循环利用,采取可行的污染控制和处理措施;建设单位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可研和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能够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和清洁生产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评价认为该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
1、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建设单位:西北化工研究院联系人:李春明联系电话:15991920368通讯地址:陕西省临潼区火车站街1号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陕西企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工
联系方式:029-89131035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位于评价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点及相关群体。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公众对该拟建项目的了解程度;公众在了解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后对该建设项目持何种态度;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登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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