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评审中心五年节约资金十一亿
本报讯(记者 王婕妤)富平县评审中心成立于2010年8月,截至目前,该评审中心已评审项目606个,评审金额89.03亿元,审定金额为77.85亿元,节约财政资金11.18亿元,核减率达12.56%。
自成立以来,富平县评审中心一直以“科学规范,秉公评审”为原则,坚持“不唯增、不唯减、只唯实”的评审理念,依法依规实施阳光评审,使评审工作跃上新台阶。
树立评审规范管理理念。中心突破预算外资金管理体制障碍,改变了仅评审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忽视50万元以下小项目的现状,要求项目不分大小、难易程度、资金种类等都进行财政评审,形成了“凡建必评”的良好工作运作机制。与之前相比,加强了对资金正确使用的监管。
推进内部稽核配合制度。把各项制度落实到评审工作中的每个环节,推进“四先四后”的管理模式。即坚持财政评审与部门预算相结合,围绕项目预算编制,先评审后立项;财政评审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结合,围绕国库集中支付,不评审不拨付资金;财政评审与政府采购制度相结合,围绕政府采购,建立不评审不招标;财政评审与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相结合,围绕政府投融资平台监管,建立对政府融资项目跟踪监管的工作机制。
建立全程监管制度。通过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评审方式,实现对项目资金的全程监管;加强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的评审,做到事前控制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和成本,约束工程项目“围标”的行为,为政府采购监管提供依据,避免挪用和挤占项目建设资金,力保财政性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创新风险管理制度。开展财政评审管理政策、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依法依规理财能力,固本强基提水平。研究制定了一系列评审风险管理制度,规范评审人员工作行为。如:评审工作人员作风纪律十不准、评审中心工作人员守则、评审工作人员廉政建设制度等等。
牢固树立“质量就是生命”的观念。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实施“确立评审项目、评审、稽核、征求意见和出具报告”的“五级审核”机制,规范评审工作流程,严格评审工作操作规程,对评审质量全方位、全过程监管。
评审中心对重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坚持服务与效率并重,并要求评审人员牢记“五个决不”:绝不让工作事项在我这里延误,绝不让服务对象在我这里受冷遇,绝不让不良作风在我这里出现,绝不让工作投诉在我这里发生,绝不让中心形象在我这里受损。
“三严三实”牢记在心。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直接关系到招投标控制价上限值的高低,责任重大。富平县评审中心积极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评审人员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自觉摆正位置,培养自律意识,做到依法办事,按规理财。五年来,评审队伍中没有发生以职谋私、收受礼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保持了评审人员的清廉纯洁,树立了为民务实廉洁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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