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对交通违法(事故)车辆依法处理的公告
各车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双泉中队、朝邑中队、官池中队在执法过程中扣押的无人认领的涉案车辆予以公示。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等相关合法手续到相关中队接受处理或认领。逾期仍不前来接受处理或认领的,大队将依法予以处置。
涉案车辆详情,请登录大荔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alisn.gov.cn或大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微信公众号查询。
大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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