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履行公益诉讼监督消除扰民噪声

渭南日报 2021-01-26 00:41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兰秋历 刘艳)1月15日,大荔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管理职责中发现,大荔县某火锅店晚上使用音箱喇叭播放音乐音量过大,严重影响周围群众生产生活。该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立即走访周边群众,向附近小区居民、小区工作人员以及周边商户了解噪声情况,均反映该火锅店噪声污染问题已经持续一段时间,困扰着附近区域内的居民正常生活。

为了收集案件证据,办案组在不同时间段经过现场勘察、调查了解附近小区居民和商户,收集到了大量证据。

办案组一致认为,自2020年8月以来火锅店噪声污染已成常态,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生产生活,致使社会公共利益长期受到损害,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规定,大荔县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月20日向大荔县公安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火锅店噪声污染行为及时进行处理,以保护附近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该院第四检察部将开展后续的跟进监督工作,督促公安机关及时依法履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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