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安委办检查企业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情况

渭南日报 2020-01-01 00:53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王启怀)2019年12月25日至27日,由市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曹亚峰带队,市安委办第一专项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到大荔县、潼关县相关企业,就企业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专项执法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询问了解、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大荔县万象购物城、潼关中金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潼关中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

通过检查,发现个别企业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预案体系不健全,部分企业应急预案修订不及时,对从业人员的应急教育培训不到位,应急演练评估不到位。检查组要求各企业要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宣传教育及落实。要依法依规编制和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应急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做好应急装备器材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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