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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公安:把执法活动晒在“聚光灯”下

陕西日报 2017-04-17 10:0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韩岩 实习生 魏来)“现在民警办案真是公开透明呀,所有情况及时告知,一目了然。”4月13日,在大荔县城区,一案件当事人刘某告诉记者。

去年以来,大荔县公安局全力推行“阳光警务”机制,将接处警、案件、执法过程等警务信息全部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使办案执法质量、执法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得到大幅提升。据了解,全局公开接处警信息8383宗,案件4188个,执法文书909份,应公开的警务信息做到全部公开。2016年,该局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优秀公安局和全省执法质量优秀单位。

规范执法环节有效衔接运行。推行阳光警务,主要是通过互联网、短信等形式向群众特别是涉案群众公开案件有关信息和进展,该局在实践中创新机制形成了由法制大队牵头、办案单位负主责、办案民警落实、督察部门监督的规范执法体系架构,确保各个执法环节有效衔接、规范运行。在具体运行中,法制大队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各警种部门开展办案公开,审核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理执法问询和投诉;办案民警作为直接执法单元,第一时间将各类警情和案件信息录入执法办案系统,实现案件信息实时录入、及时更新;办案单位法制员负责执法公开系统的日常巡查和投诉处理;督察部门负责对办案单位执法全过程及受理投诉情况进行监督。

建立案管中心提升执法保障水平。该局投资250余万元,相继建成县局执法办案中心和信息化案管中心,并为督察、法制等部门配齐了必要的执法设备,实现了对全局接处警、受立案、审讯过程的网上巡查、比对和监督,有效杜绝了执法事故和“口袋案”、“抽屉案”、“人情案”的出现。同时,为全局接处警车辆安装了GPS定位系统,配发了23台执法记录仪采集站和管理平台,建成了执法音视频采集管理系统,在实现可视化指挥和提升作战能力的同时,利用完善的音视频采集系统促进执法透明监督。

让执法活动在“聚光灯”下规范运行。为使阳光执法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该局将警情录入和公开水平作为对一线执法办案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每月考核,全年汇总,考核结果与民警个人的提拔晋职和单位的创先评优挂钩,凡是发生违纪并引起执法过错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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