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债父还”传递正能量让“老赖”无地自容
本报讯(通讯员朱小龙记者高娟)“父债子还,也许没有什么新鲜。而在正构建诚信社会的今天,出现了鲜为人知的子债父还的感人故事,令人肃然起敬,相比那些欠债不还的‘老赖\’,这样的举动真的让‘老赖\’无地自容,这样的正能量值得宣扬。”渭南中院执行一庭庭长周三军激动地说道。
6月21日下午,执行一庭庭长周三军突然接到该院信访室的电话,说有一个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当事人的父亲刘某要求见执行负责同志,他要替儿子履行法院债权凭证。周三军一听,立马放下手头的工作赶到信访室接待了当事人。据了解,16年前,大荔县刘某的两个儿子因故意杀人罪,一个儿子被判处死刑已经执行,另一个儿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现正在监狱服刑,附带民事部分判决由二被告分别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赡养、抚养等经济损失1万元。判决生效后,民事诉讼原告向本院申请执行,由于被执行人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于是法院在2003年8月5日向申请人发放了债权凭证,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凭此证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由于作为被执行人的两个儿子一个被执行死刑,一个正在服刑,两位老人精神上也经受不住沉重打击,一个体弱,一个多病。这么多年,儿子犯下的孽债一直成为老人心中的心结。两位老人省吃俭用,依靠政府低保补助,并多方筹借,想方设法筹齐生效判决民事赔偿1万元,并自愿提出给受害人母亲1000元经济补偿,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的积极沟通调解下,出现了老人主动替儿子到法院履行债权凭证的感人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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