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驾出了事故谁担责?大荔法院宣判一起涉代驾交通肇事责任纠纷
本报讯(记者惠晓翠通讯员岳志强)酒后找代驾,方便安全,不过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代驾人及保险公司,究竟该谁来承担责任?近日,大荔法院便对这样一起新类型案件进行宣判。
“酒后不开车,开车找代驾”,这句话已经成为酒桌上劝酒者的新招数。近日,刘某辉因喝酒不能驾车,便让朋友刘某立帮忙开车送刘某辉之女刘某佳上学,路上碰见同村孩子刘某菲,于是,刘某辉叫刘某菲上车并搭载一起去上学。当车辆从大荔县城行驶至朝邑时,与对面行驶而来的马某驾驶的客车相撞,造成刘某菲受伤。之后,经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刘某立负本次事故全责。刘某菲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药费及其他费用156876元。事故发生后,刘某菲由其亲戚代理一纸诉状将刘某辉和刘某立告至大荔县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刘某辉既是车辆所有人,也是车辆使用人,刘某立代驾是应刘某辉要求,未收取报酬,系无偿帮助行为,与其之间构成无偿帮工关系,其在事故发生中存在重大过失,刘某辉作为被帮工人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及伤残补助金12000元,被告刘某辉赔偿原告伤残补助金、医疗费、护理费、后期治疗费及其他费用共计117117元,被告刘某立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普法: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应当尽审慎注意义务。倘若帮工人在义务帮工过程中没有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构成重大过失的,应当与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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