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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三项规定”改进校风教风学风

渭南日报 2016-07-14 13:13 大字

本报大荔讯(通讯员张慧张春锋记者单江鹏)近日,大荔县教育局制定了从严治教“三项规定”,对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规范教师的施教行为和学生的学习行为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改进和重塑校风教风学风。

这三项规定第一条是要求教师在上课期间及学生在校期间一律不准携带手机,学生在校需与家长联系时,可用班主任手机或校内的公用电话。二是规定教师课时不准随意离岗,除公务和请假以外,教师一律实行坐班制,并要求校长要坚持带头坐班。三是规定教师不准组织、推荐或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对违反规定的学生,将予以批评教育、没收手机、纪律处分等处理。对违反规定的教师,将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调离等处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副校长、校长,将予以警告、记过、降免职等处理。为确保“三项规定”取得实效,大荔县教育局还向社会公布了监督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监督。要求各中小学、幼儿园按照“三项规定”要求,建立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以教风带学风,以良好的教风、学风兴校风,实现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大荔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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