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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涉黑团伙案宣判,33人获刑首犯刑罚累计要44年法院决定执行22年

华商报 2016-05-28 15:01 大字

涉黑团伙头目王登高感到很对不起家人和受害者华商报记者 崔永利 摄

昨日,大荔县法院对王登高涉黑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首犯王登高一审被判处22年有期徒刑,该团伙33人均获实刑,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

昨日上午10时,33名被告人被带上法庭。此前,公诉人起诉以王登高为首的涉黑团伙33人涉及到12项罪名,主要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窝藏罪。

起诉书提到,2003年3月25日,王登高因其父被本村杨某砍伤,认为司法机关处理不公便产生报复社会的念头。随后在大荔县组建“光头俱乐部”招纳社会闲杂人员。2005年11月13日,王登高与大荔县另一社会闲散人员王某争强逞霸,他指使程战峰带领韩城一些社会闲散人员,持刀将王某脚筋砍断,致使王某右腿终生残疾,同时造成王某多处骨折。此事使得王登高团伙在大荔县“一战成名”,实力也得到迅速扩张。

2010年6月,王登高通过非法倒卖大荔县城关镇一块12亩土地,获利480万元。大荔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一负责人说,这次倒卖土地让王尝到了甜头,也是该涉黑组织随后发展壮大取得的第一桶金。建筑领域让王登高看到了无限的前景,遂以非法手段进入这个行业,成立“地下出警队”插手经济纠纷。

最后,法院判处王登高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项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22年,没收其28间门面房和一块1170平方米的土地,罚金95万元。该团伙二号人物程战峰,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三号人物尚超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王登高的妻子王变红也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她是33名被告人中唯一女性。

宣判后,王登高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说,自己对不起家人,特别是两个孩子。对于曾经的受害人,王登高通过华商报向他们道歉。他说,自己能走到这一步,也和雇佣他摆事的人有关系,他认为也应该追究这些人的责任。法院宣判后,大荔县法院主管刑事案件的副院长王晓华透露,王登高的刑期加到一起要44年,按照国家一些法律规定,最后法院决定宣判执行22年。华商报记者了解到,33被告人有15人都有过前科。

华商报记者崔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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