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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快讯大荔上半年党纪处分48人

华商报 2015-07-10 00:05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边飞)今年1~6月份,大荔县纪委共查处基层各类案件46起,给予了48人党纪处分。

“有一个镇某村的王某某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虚报粮补面积,侵吞国家财政资金7866.1元,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大荔县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大荔纪委排查重点主要围绕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粮食直补、惠农资金、农村“三资”管理等问题,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贪污挪用、虚报冒领、私分侵占惠农资金等违纪违法各类案件,维护群众利益。

该工作人员介绍,今年1至6月份,该县纪委共查处基层各类案件46 起,给予了48人党纪处分。此外,对基层各类案件的查处,大荔县纪委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查处基层案件不力的党委、纪检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还要追究基层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上半年,共追究上述两个责任共计2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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