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县人民法院 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
本报讯(通讯员 梁雅倩)近日,澄城县人民法院与县民政局联动,成功调解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
10月26日,原告党某与被告梁某来到澄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向法院申请调解离婚。陪同他们前来的还有县民政局、县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导诉员通过沟通得知,这是一名特殊的原告。
党某系流浪乞讨人员,前不久在澄城安里镇某处破烂的窑洞中被民警发现,随后由安里镇政府送至县救助管理站。救助站工作人员经过询问党某得知其户籍在王庄镇且有婚史,但无子无女。党某表示他不愿归家,希望能与其妻梁某离婚。为使无依无靠的党某得到妥善安置,救助站工作人员带着党某来到了王庄镇。在村干部的帮助下,党某与妻子梁某在王庄镇司法所就解除婚姻关系初步达成调解协议。
本着特事特办原则,法院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共同调解。10月28日,在分管院长的主持下,双方袒露心声,诉说了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党某祖籍商南县,早年间来澄城县硫磺矿打工,1988年2月11日,经过同事介绍认识了梁某,同年11月6日,双方领取结婚证。因梁某是二婚,有三个子女,在其要求下,党某入赘,照顾梁某和孩子。起初双方感情尚好,但2004年因为党某视力下降严重,无法干活,亦无法负担家庭,双方感情开始破裂。2006年,党某离家出走,在澄城县周边村镇流浪乞讨。双方分居的15年来,虽二人近在咫尺,却从未有过联系,梁某也从未寻找过党某,二人婚姻关系名存实亡。
在自愿的前提下,法官主持双方顺利达成离婚协议,结束了党某和梁某长达34年的婚姻。在调解结束后,县民政局、县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向法官说明,离婚之后,党某将入住澄城县中心敬老院。法官劝导梁某及其女儿,虽二人婚姻关系已解除,但党某曾入赘其家,照顾梁某家庭、将梁某子女抚养长大,希望被告及其子女能够经常看望党某,让老人有一个温暖的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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