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法院调解一起行政执行案件
本报讯(记者张建锋通讯员杨忠王哲)8月5日,渭南市澄城县法院调解了一起行政执行案件。当天下午,被执行人将30万元案件款汇入法院执行账户,并撤回了在省高院再审的申请,法院也同时解除了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措施。双方当事人对澄城县法院以执行和解的方式执结该案表示满意,被执行人对法院助力公司复工复产的做法表示感谢。
长期在澄城县做外墙保温工程的被执行人陕西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2017年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澄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被执行人对该处罚决定书不服,后经一审、二审维持了该处罚决定。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陕西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澄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澄城县法院申请立案执行,请求依法追缴该公司罚款270250元及其滞纳金270000元,共计540250元。
案件受理后,被执行人陕西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称,现正在省高院申诉,并向法院说明了因疫情原因公司的工程基本处于停滞状态,致资金紧张、公司运转困难等实际情况。考虑到疫情对公司的影响,法院一方面向被执行人陕西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宣释法律法规,让其知法懂法守法,并告诫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以法律威慑促案件执行;另一方面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可否在案件款上给被执行人予以让步。8月5日下午,双方终于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依照相关行政法律规定,同意在滞纳金部分对被执行人予以让步,最终双方均同意该案以30万元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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