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解民忧检察关怀暖人心 渭南市召开首次国家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

渭南日报 2020-06-09 00:48 大字

本报讯(记者刘娜)6月3日上午,渭南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渭南市首次国家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听证,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办理司法救助案件透明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公正和检察温度。会议由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彩锋主持。

2013年12月,白某某驾驶车辆与正在街上行走的慧某某、贺某某相撞,造成慧某某、贺某某两人受伤,白某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经鉴定,慧某某、贺某某均为十级伤残。慧某某共花费医疗费20.6万元,贺某某共花费医疗费用9.4万元。2014年经法院审判,判决白某某向慧某某支付赔偿款25.8万元(已支付12.5万元),判决白某某向贺某某支付赔偿款12.4万元(已支付4.4万元)。事故发生后由于被害人伤残,家中丧失主要劳动力,家庭生活困难,且被告人白某某无赔偿能力,2020年1月,慧某某与贺某某向澄城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2019年6月,柳某某驾驶摩托车与党某某驾驶电动车相撞,党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柳某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柳某某双腿残疾,生活困难,仅给予党某某家属5万元经济赔偿。党某某系澄城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妻子张某某几近丧失劳动能力,孙子党某某系在校未成年人。党某某的死亡导致家庭无固定收入来源,生活困难。2020年4月,被害人亲属张某某与党某某向澄城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受理该两案后,办案人员调查核实了有关情况,同时启动司法救助公开审查听证程序,并为申请人邀请法律援助律师。

听证会上,与会人员听取了承办检察官对该案调查核实的情况、申请人慧某某、贺某某、张某某、党某某代理人的陈述。承办人根据对慧某某、贺某某、张某某、党某某四人情况的调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惠某某等四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并依法给予救助的意见。听证员围绕该案是否属于救助对象、是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等问题各自发表了意见。参考听证员意见,并经员额检察官发表意见,大家一致同意救助。

经渭南市人民检察院主管副检察长石列同志批准,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决定联合救助慧某某、贺某某各1万元,张某某、党某某各1.5万元。

据了解,近三年来澄城县检察院共办理司法救助15件,共发放司法救助金近20万元。

公开听证审查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不仅让案件的办理过程公开透明、阳光运行,而且让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平公正,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中主动作为的积极作用,彰显了检察机关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司法为民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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