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检察院立案监督挽救两名失足少年
本报讯(记者 吕贵民 通讯员 罗成贵)近日,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通过立案监督的方式,挽救了两名失足少年,使其免受刑事追究。
惠某和王某,均系未成年人,初中毕业后便辍学在家。2015年12月28日,郑某称其与被害人成某有矛盾,提议将成某教训一顿。惠某、王某出于哥们义气,便勉强答应了。当天晚上,郑某纠集孙某等四人与惠某、王某找到成某,将其挟持至一地段,采取刀捅、砖砸、拳打脚踢等手段,对成某进行殴打,致其轻伤。
案发后,澄城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郑某、孙某、惠某、王某等人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并将此案移送澄城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办案人员认真审查,发现案发时惠某、王某不满十六周岁,因而不涉嫌犯罪。鉴于此,澄城县检察院启动了立案监督程序,向公安机关发出了《通知撤销案件书》,公安机关收到通知书后,立即对惠某、王某撤销刑事立案,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随后,检察人员对惠某、王某进行了法制教育,要求他们要认真学习法律,增强法制观念。同时,检察官向法定代理人提出要求,要求他们及时引导,严加管教,使孩子远离犯罪,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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