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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月时间内,韩城连发14起肇事逃逸案8起肇事逃逸案已告破

华商报 2016-05-31 15:01 大字

4月11日至5月11日,韩城市接连发生14起肇事逃逸案;截至目前,还有6起案件正在调查中,线索举报热线:0913-5296761

4月11日 芝川镇三甲村路口

当天在芝川镇三甲村路口,一小车将行人撞倒后逃离现场。

案发后,韩城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们兵分两路,火速展开勘查工作,伤者的同行人员,向民警提供了肇事车辆号牌信息。

另外,民警据现场勘查,对事故路段进行细致综合分析,并对现场进行了痕迹勘验及周边道路监控调阅,调取了肇事车辆的活动轨迹,锁定了一辆橘黄色雪佛兰小轿车。

就在民警展开调查之际,肇事司机王某开车来到交警队投案自首,他自称当天在沿108国道由韩城出发返回渭南,走到三甲村时,看到有行人由北向南行走,不曾想,车开到了跟前撞了行人,事发后王某惊恐就开车逃逸。

后经朋友的劝告加上愧于良心的谴责,王某赶紧来交警大队交代自己的违法事实。

4月24日 太史大街

当日晚9时50分许,车牌号为陕EWW619的车主报警称,自己在沿太史大街由东向西行至唐馨园门前与相对方向一辆车牌号为陕EL0552号的面包车相撞,随后对方逃离现场。

事故现场遗留该车前杠及前车牌,事故中队民警根据现场遗留车牌确定其车主,经查询联系车主,得知车辆已经转了几手,现在真正的车主也没有信息。

民警通过对大量的卡口照片排查,发现该车最近一直在韩城活动。办案民警经过大量走访及照片辨认,于2016年4月27日在龙门镇北庄村将肇事车辆查扣。

4月25日 黄河大街金苑小区门前

一辆两厢小车将两名行人撞伤,同行的孩子经商铺工作人员及时安抚并无大碍。在光天化日下肇事者无视法律,驾车逃逸。

办案民警立即出警,现场热心市民积极提供肇事车辆号牌,民警兵分两路,一路调查车辆信息及向队长汇报,另一路走访现场目击者。车辆信息得知车主是澄城县人,车辆也几经转手。

通过稽查布控平台查询,最近有一名年轻戴眼镜男子驾驶该车辆。肇事嫌疑人跟现场目击者提供的比较相似,办案民警立即赶往市刑警大队通过照片进行人相比对,最终基本确定肇事嫌疑人信息。民警赶往嫌疑人户籍地,经打听肇事者随父亲一直在韩城市龙门镇阳山庄补胎。

民警在附近隐蔽废弃的场子找到肇事车辆,车辆却卸掉了车牌。民警通过对肇事人父亲做工作,肇事嫌疑人愿意积极配合交警大队事故科的工作。随后肇事者前往事故发生地指认现场,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5月1日 108线七经路路口

当天0时50分许,韩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预防处理中队接大队指挥中心转警:在108线七经路路口发现地上一辆摩托车下压着一个人,生死不明,疑似一起交通事故。

值班民警薛敏忠、高孝武、毋湘钧火速赶往现场。民警发现摩托车面目全非倒在地上,伤者压在摩托车下面,地面有一大摊血迹,现场还有疑似肇事车辆遗留下的红色碎片。在被送往医院抢救时,伤者不幸身亡。经查,死者为芝阳镇人,男性,47岁。

市政法委书记张喜作出指示:正值劳动节表彰大会和市旅游节之际发生肇事逃逸案件,影响极其恶劣,要求在短时间内必须破案。

凌晨3时,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会议室灯火通明,根据现场遗留物及肇事车可能途经的路段,一方面根据肇事车遗留物的红色车辆碎片,确定车型;另一方面,立即对以现场为中心的3公里范围排查走访,同时调取肇事车辆可能途经的监控视频录像进行比对分析。

通过民警走访车辆修理厂和有经验的修理人员,办案民警经过对现场遗留碎片及碎片上附着物的分析,加之交通局路政超限站白天对车辆超限治理的高压态势,“5.1”重大逃逸侦破组确定了肇事车辆为红色德龙F2000型的大货车,案件的突破点找准后,办案民警迅速分组对城区以北11个搅拌站的红色德龙F2000型货车展开重点排查。

连夜排查132辆红色德龙F2000同类型车辆,民警发现车牌为豫AK2681的红色德龙F2000型大货车损伤部位和现场遗留碎片基本吻合。

在证据面前,豫AK2681货车驾驶员卫某供认了自己驾车肇事逃逸的事实,至此,“5.1”重大交通逃逸事故共历经13个小时后成功侦破。

5月1日 太史大街银都宾馆附近

当天深夜23时30分,马某驾车行驶至太史大街银都宾馆附近,因方向偏离,将该路段数节中央隔离护栏撞倒后逃逸。

值班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发现路中央的一大段隔离护栏被撞毁,现场仅有少许车辆被撞的痕迹,并无其他有用的线索。值班民警见状,及时将情况上报到科室值班领导。

经过现场勘验后,得出肇事车辆是一辆银白色小轿车的初步结论。随后,民警通过调取现场周边监控,对5月1日晚上23时到凌晨30分之间的时间段所有行驶至该处的机动车辆,进行逐一查看和比对。

然而,太史大街是城区的重要通道,要在成千上万辆机动车里,搜寻到可疑车辆无异于大海捞针。

3名办案民警眼睛就没有离开过监控电脑屏幕。到中午11时,其中一组民警终于在监控中发现了一辆银白色长城小车和事发现场较为相似,根据轨迹查询此车在龙门镇附近活动,民警来到了龙门镇走访修车厂,到达某修理厂后发现一车已经卸掉了车牌,卸掉车牌车辆的更增加了民警对车辆的怀疑。

随后联系车主马某交代说,当晚开车时走神了,撞到护栏后觉得没有什么事,车辆也能开,就开走了,没想到撞坏护栏后离开现场也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现在保险公司也不予理赔,马某后悔不已。

5月4日 焦化厂路口

当天11时48分,事故中队值班民警接交警大队总值班室转警称:在焦化厂路口中国石油加油站处,一辆小车将一电动自行车撞倒,小车上的人将伤者送至市人民医院后逃逸。

值班民警王杰、孙明海、薛韩磊迅速赶赴现场,现场只有受损的电动自行车一辆(已移动),办案民警立即前往医院询问情况。

经过对当事人的询问,了解了基本案情,立即调取了监控视频录像进行分析,经过数天的工作,和当事人的指认,终于锁定了肇事车辆是车牌号为陕A0LB81的小型客车。

办案民警立即联系肇事车辆的车主进行询问,车主雷某立即承认了其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并将肇事车辆送至交警大队接受询问,经过对雷某的询问以及对肇事车辆的比对,至此,此案告破。

公安机关依法对肇事逃逸嫌疑人陈某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及15天行政拘留。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5月5日 周原村口十字

当天14时20分,事故中队值班民警接交警大队总值班室转警称“在周原村口十字,一辆小车将摩托车撞倒,小车逃逸,人受伤严重”。值班民警王杰、孙明海、薛韩磊迅速赶赴现场,现场只有受损的摩托车一辆,伤者已被送往医院。

现场无肇事车辆遗留的痕迹和能提供线索的遗留物。肇事车辆逃逸,伤者受伤较严重,能提供破案的线索甚少,但民警毫不气馁,一方面进行在以肇事现场为中心2公里范围内排查取证,另一方面调取肇事车辆可能途经线路的监控视频录像进行分析。

通过大量的排查走访,确认了肇事车辆为一辆车牌号最后一位字母为“P”的白色两厢车,通过对监控视频录像大量的分析比对,在案发时间段肇事现场道路南边监控卡口共有3辆车牌号后面有“P”的白色两厢车通过,除一辆车外,民警对剩余的两辆车肇事时间段的运动轨迹进行分析比对。

民警薛韩磊在比对中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陕E2981P铃木牌白色两厢车,在肇事时间段前后车辆的保险杠有微小的变化,肇事前车辆保险杠右下角绑着红小绳,肇事后车辆保险杠无任何物品。

民警迅速传讯了肇事车当天的驾驶员,在监控视频铁的印证比对下,肇事者何某供述了事故经过:2016年5月5日14时10分,何某驾驶陕E2981P号小型轿车沿秦晋大道由南向北行经至普照路十字时,将沿普照路由西向东行驶的二轮摩托车撞倒,事故发生后何某驾车驶离现场。

5月11日 西庄镇锦绣小区门前

当日18时30分许,屈某驾驶陕EGL015号小型客车区在西庄镇锦绣小区门前与车号为陕E7716F号小车相撞后逃逸,经办案民警积极走访调取监控,5月13日将车辆锁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警方提醒

肇事逃逸案侦破难度大,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尚未破获的6起案件中,一些案值较小,没有涉及人员伤亡,肇事者仅仅负有财物损失的赔偿责任。希望肇事逃逸案嫌疑人勿心存侥幸心理,及早向警方自首或说明情况。

线索举报热线:

0913-5296761

联系人:高警官

华商报记者 高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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