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县人民法院 发出首份民事案件律师调查令

渭南日报 2020-08-25 00:57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白晨阳)近日,白水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向原告李乐(化名)的代理律师发出首份律师调查令,充分发挥了律师调查取证的优势,提高了案件审判效率。

李乐起诉要求张军(化名)返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并提出诉讼保全,但却无法提供张军具体的财产信息。8月10日,为进一步核实被告的财产情况,经李乐代理律师书面申请,依据2020年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级十六个部门制定的《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制度的暂行规定》,承办法官向李乐代理律师签发律师调查令,指令其前往西安市不动产管理中心和西安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进行调查。8月17日,白水法院民二庭收到调查令回执,涉诉案件相关的信息已经查清。

律师调查令是为了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法院支持律师调查案件相关情况而签发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律师可以持调查令要求相关部门出具涉案当事人或者机构的银行账号、档案材料、权利凭证等。律师调查令的实施,在保障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合法权利和提高审判质效方面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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