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审理口罩诈骗案
本报讯(记者张建锋通讯员乔艳)8月12日,渭南市白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疫情口罩诈骗案件。该案由白水县人民法院院长骆元平担任审判长,白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增锐出庭支持公诉,庭审全程通过中国庭审直播网进行同步视频直播。
疫情期间,被告人任某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他人购买口罩被骗的信息后,产生自己出售口罩获利念头。2020年1月28日,任某某在闲鱼二手交易平台和微信群中发布出售口罩的虚假消息。被害人顾某某、郑某某分别在“话费油卡交易群”和闲鱼二手交易平台看到任某某发布的信息后,添加了任某某微信,任某某利用网络截图骗取二人信任,与二人分别达成出售口罩意向,顾某某分15次向任某某微信转款1.6565万元用于购买口罩,郑某某分7次向任某某转款2.1万元用于购买口罩。然而,任某某收到转账后,拒绝与被害人联系或者不予回应,所得赃款被自己挥霍。案发后,任某某亲属向二被害人退还了全部款项,其中被害人顾某某对被告人任某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3月24日,被告人任某某在西安市高新区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网上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3.756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疫情防控用品的名义实施诈骗,应依法从重处罚;任某某归案后能全部退回赃款,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任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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