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县人民法院 变更措施保全主体 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渭南日报 2020-06-23 00:42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李辉贺夏军)近日,白水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李某申请白水县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诉讼保全一案中,依法对该煤业公司银行账户在900万元范围内予以冻结。之后,该煤业公司提出用其他财产进行担保,变更保全措施的申请,请求法院解除冻结银行账户,保障公司正常运营、流动正常资金。

白水法院执行局办案法官经过核查,查明该煤业公司在煤炭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引入外地投资,通过不到一年的改造整改,安全升级后,逐步进入正轨。为保证企业生产的正常经营,法院遂及时变更了保全措施,解除了对该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今年以来,白水法院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力保企业复工复产,积极引导当事人以和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为统筹推进白水经济发展,服务白水各项工作大局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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