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汽车为啥已停售,还是“召回车”? 认为销售商存在欺诈行为,车主状告销售商要求3倍赔偿,一审胜诉

华商报 2018-09-21 02:24 大字

去年国庆节,申先生在白水县鑫源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源汽车”)花费4万多元买了一辆长安牌小汽车,挂牌时才得知该车已停止销售,无法挂牌。同时,申先生还发现该车是召回车辆,但购车时这两个信息销售方均未告知。

9月19日,鑫源汽车负责人称,当时对车辆停售不知情。而是否为召回车没必要告诉消费者,况且车辆已修复。车主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销售商存在欺诈行为,要求3倍赔偿,法院一审判决支持车主诉求,销售商不服判决已上诉。

车辆挂不上牌

意外发现是召回车

提起买车一事,白水市民申先生一脸愁容。他说去年10月4日,他在鑫源汽车看上了一辆长安牌小汽车,价格4万多元,他支付了16800元购车款,并办理了车贷手续。去年10月13日,他拿到了鑫源汽车的上级代理商陕西渝长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长公司”)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之后到白水县车管所挂牌没挂上,10月26日又到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挂牌手续,工作人员说该车已停止销售不能办理,并出具了退办凭证。

“退办凭证上写着该车停售日期是2017年9月28日,是在我购车前就停售了,但鑫源汽车并未将此信息告知我。我上网查询,意外发现2017年1月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召回公告上有这个车型,我买的车刚好在召回范围,鑫源汽车也未将此信息告知我。”申先生说,若购车时鑫源汽车将这些信息进行说明,自己就不会选择这个车型。

申先生找鑫源汽车协商退车事宜,“我觉得鑫源汽车故意隐瞒了关于该车的重要信息,存在欺诈行为,所以提出退车和补偿诉求,但对方只答应退车款,对补偿未明确表态。我便将鑫源汽车告到法院,走司法程序解决。”

白水县法院认为,销售商隐瞒了该车曾属“召回车辆”这一信息,致使申先生对销售车辆曾存在缺陷丧失知情权,从而构成商业欺诈。今年9月3日,法院判决撤销双方间的汽车买卖合同,退还车辆购车款,鑫源汽车与渝长公司赔偿3倍车价款共计131700元。

鑫源汽车:是否为召回车

没必要告诉消费者

对此,9月19日上午鑫源汽车一负责人解释,申先生去年国庆期间购车时,店方对车辆停售一事并不知情,上级代理商和厂方也未告知此事。

对于是召回车辆而未告知申先生一事,该负责人表示,“出售前我们知道该车是召回车,但没必要告诉消费者,因为车辆已修复。”

那么,作为上级代理商的渝长公司到底有无将车辆停售信息告知鑫源汽车呢?9月19日上午,渝长公司一工作人员回复称,会将问题反映给相关领导,之后再答复。截至记者发稿前,并未收到渝长公司回复。

车辆停售是否会提前告知所有代理商?召回车辆销售前是否必须告知消费者?9月19日下午,华商报记者咨询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服,客服未正面回应,只是回复称会尽快调查落实处理。截至记者发稿前,未收到长安公司关于这两个问题的回复。

鑫源汽车称对一审判决有异议,9月14日已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华商报记者 唐保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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