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豫杜康酒品牌之争白水胜诉
“何以解忧?唯有杜康”,曹操《短歌行》中的名句早已成为国人耳熟能详的经典。然而千年之后,围绕着“杜康”这个商标引发的争议却一直持续不断,20余年来洛阳杜康控股与陕西白水杜康酒业在多地对簿公堂。
近日,三秦都市报记者了解到,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诉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2017)津01民初24号〕,经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完结,天津中院判决:驳回原告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负担,白水杜康获得全面胜诉。
据了解,“杜康”酒在30多年前国内有三个地方生产,分别是洛阳伊川、洛阳汝阳和陕西白水。在1980年12月,“杜康”商标即由洛阳杜康前身河南省伊川县杜康酒厂申请注册,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是1983年3月1日才开始正式施行,在当时的背景下,虽然商标由一家注册,但却是三家公用,并必须注明企业名称。
在1996年12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同意白水杜康酒厂注册“白水杜康”商标(第915685号),至此,“白水杜康”作为品牌商标正式投入使用。
在过去的20多年中,洛阳伊川最终吞并了洛阳汝阳杜康酒厂,变成了现在的洛阳杜康,洛阳杜康和白水杜康就品牌商标问题多次对簿公堂,但发展至今,共为“杜康”但相互独立的品牌格局已然定性。
本报记者杨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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