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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县“7·18”煤矿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结果公布 18名事故责任人被追责

三秦都市报 2016-09-30 00: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赵明张维)昨日,来自省安委办消息,陕西煤监局已对渭南市白水县鸿森煤业有限公司“7·18”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意见作出批复。调查组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白水县委书记、县长等18名事故责任人员受到追责。

7月18日,渭南市白水县鸿森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340万元。调查组认定,鸿森煤矿无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批准开采范围外违法开采,采用明令禁止的采煤工艺进行回采,对事故存在瞒报行为。承托方明兴公司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驻矿安监员、西固煤管所、白水县煤炭局、白水县矿产资源管理局、西固镇政府和白水县政府日常监管不到位。

对此次事故,共有18名责任人被追责。其中,鸿森煤矿董事长陈保森、矿长陈振启、总工程师高太升、矿长助理高太礼、机电副矿长刘峰,明兴公司董事长白元付,白水县煤炭局西固煤炭所驻矿安监员田三喜、王欢等8名责任人员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白水县委书记周庆文由渭南市委进行工作约谈;白水县县长张全才由渭南市政府进行诫勉谈话。

白水县分管全县煤炭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刘建成、西固镇镇长杜晓健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白水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兼矿产资源管理局局长芦新敏、白水县煤炭局局长韩自力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白水县煤炭局副局长田伟、白水县矿产资源局副局长张碧荣、明兴公司副总经理杨文军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白水县煤炭局西固煤管所所长贾杨平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责成白水县政府向渭南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成白水县西固镇政府、煤炭局、国土资源局向白水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鸿森煤矿300万元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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