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税款假意和解 驳回诉求并处罚款

老年生活报 2019-07-24 08:13 大字

案情

2007年11月,安某在威海某房地产公司购入一套房子,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2012年5月,安某将房子卖给王某,并与王某、某房产中介中心签订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然而,为逃避二手房交易税款,安某联合房地产公司打起了歪主意。

2012年7月,安某将房地产公司诉至原文登市人民法院(现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以延期交房为由,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房地产公司也认可未按期交付,同意解除合同。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合同解除。 2012年9月,房地产公司又与王某签订涉案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随后王某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

威海市人民检察院以本案涉嫌虚假诉讼为由提起抗诉。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安某与房地产公司合同签订后,房地产公司已向安某实际交付房屋。同时,经税务部门确认,涉案房产交易过程属于二手房买卖,安某在该房产交易过程中未缴纳相关税费。

点评

威海中院认为,安某与房地产公司在本案中诉讼目的一致,双方的真实目的并非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而是为便于安某在转卖房产时逃避缴纳相关税费,该诉讼行为违反诚实守信原则,损害国家利益。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原民事调解书,驳回安某诉讼请求,对安某罚款8千元,对房地产公司罚款5万元。

调解虽是当事人用于协商解决纠纷、结束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但双方恶意串通,滥用法律赋予的对自身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处分权的行为,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联合家族法律顾问网:www.sdjzgw.cn

肖雪静13455266787

青岛市香港中路8号青岛中心大厦A座45楼

新闻推荐

一封威海来的感谢信: 临沂山美水美人更美

这两天,一封从威海市文登区寄来的感谢信,讲述了一件发生在临沂市兰山区的拾金不昧小故事。“我去过风景秀丽的蒙山,...

文登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文登区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