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鞭炮噪音污染,举报渠道挺多 有12345、110、12350、12319,也可以信函、传真,最高奖万元

齐鲁晚报 2019-01-03 05:33 大字

本报威海1月2日讯(记者陶相银)2019年元旦起,《威海市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生效,威海市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市民若举报此类违法现象,最高奖励一万元。

《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划定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环翠区、高区、经区各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张村镇所辖区域,羊亭镇所辖区域内的和兴路与202省道连线以北、以东区域,温泉镇所辖区域内的202省道以东、温泉西路与温泉路连线以北、泉盛路以西区域,初村镇所辖区域内的204省道以东、和兴路以北、双岛湾以西区域;文登区的威青高速公路以南、以东,虎山路以西,小嵛岭水库以及沿线河道、圣海路、秀山路、秀山东路连线以北的区域;临港区的204省道以东,江苏路以南,金华北路以西,303省道、威青高速公路连线以北的区域。禁止燃放区域外的文物保护单位、人员密集场所、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等9类地点,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同时,禁放区域、禁放地点内,全年禁止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为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到烟花爆竹禁放管控中,《威海市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也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举报分为实名举报、隐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可拨打举报电话:12345政务服务热线、110报警电话、12350安监部门举报电话、12319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举报电话,也可发送信函、传真。

举报并可获得奖励的违法行为有:违反《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未在燃放完毕后立即清扫燃放废弃物,破坏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其他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烟花爆竹管理安全隐患的行为。

举报经查证属实,且已实施行政处罚的,根据举报内容在查处违法行为中的作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给予举报者相应的奖励。举报奖励标准为:(一)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和关键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认定的违法事实相符的,可以给予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奖励;(二)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和部分证据,不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认定的违法事实基本相符的,可以给予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奖励;(三)提供被举报人违法线索,不提供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认定的事实基本相符的,可以给予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奖励。(四)所举报的违法事实确实存在,违法行为证据确凿,因当事人逃逸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违法行为确已得到有效制止的,可以给予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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