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海阳县民抗捐案

烟台日报 2022-02-14 07:33 大字

□殷成明

清宣统二年(1910),海阳县发生一起震惊全国的民众抗捐案,最终民众赢得胜利,假借“新政”之名敲诈勒索百姓的知县方奎被朝廷撤职,胡乱断案、怂恿方奎的登州知府文淇被朝廷免职。

知县敲诈勒索百姓惹众怒

光绪二十七年(1901)《辛丑条约》签订后,巨额赔款远远超出了清政府的偿付能力,中国的民族危机空前严重起来。光绪三十一年(1905),朝廷下令兴办新政,又急需大量经费,而所有这些无疑都要由广大民众来出。为了筹集所需之款,各种苛捐杂税纷纷出笼,以致出现“业之至秽至贱者灰粪有捐,物之至纤至微者柴炭酱醋有捐,下至一鸡一鸭一鱼一虾,凡肩挑背负、日用寻常饮食之物莫不有捐”。各级地方官吏也假借“新政”之名,任意勒索、贪污,中饱私囊。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海阳知县方奎打着“实施新政”的旗号,开始了他横征暴敛、敲诈勒索百姓的从政之路。

宣统二年(1910),海阳县久旱不雨,鼠疫流行。本来就“地瘠人稠,鲜食维艰”的海阳,在遭遇严重自然灾害之后,民众生活更加艰难。知县方奎却完全不顾百姓死活,向民众收取杂捐花样百出,“不暇枚举”。

海阳县官府公款支出的大项是巡警费用,巡警用款主要出自戏捐、铺捐、杂捐及罚款。关于杂捐他们收了多少,乡民无从稽查。仅就铺捐而言,海阳县分上、中、下三等:上等年抽京钱二十四千文;中等年抽京钱十四千四百文;下等年抽京钱七千二百文。海阳县商务颇为繁盛,均计每年可抽京钱四千千文至五千千文。再如戏捐,每演戏一天,捐京钱三千文。海阳县境内有戏数台,每年可抽捐四千千文之多。又如罚款,方奎担任知县后,先后罚李某京钱二千千文、罚迟某京钱六百千文,其余或三百千文或二百千文。铺捐、戏捐、罚款这三项,县府每年入款合计数已逾万。警款不为不巨,而巡警局只有县城内一处,其中只有巡警三人,当年六月起又添六人。其费用支出情况是,区官月支银二十四两,巡官月支十五两,巡长月支京钱十五千文,巡警月支十二千文,局用月支十八千文,杂费年支五百千文,合计每年湘平银四百六十八两、京钱二千二百余千文,每年总共支出大约为京钱四千千文。官府此前所筹之巨款,有一半去向不明。尤其令人感到奇怪的是,知县方奎出款账内,记有行村、东村、夏村、郭城四乡镇各设巡长一名,年支薪水银五十四两七钱三分七厘;警兵三名,年支饷银一百十两八钱四分二厘;四乡镇年共报销银六百六十二两三钱一分六厘。而实际上这四个乡镇根本就没有一名警兵,此项巨款全部被知县方奎侵吞。百姓知道这一情况后,强烈要求县府将相关款项收支情况张榜公布,然而“官方支搪,终不肯榜示”。

宣统二年春,为组织地方自治,海阳县府拟筹集大钱四千千文。因数量太大,故百姓都不愿意缴纳。在这种情况下,方奎不顾民众艰难,在歉岁荒春之际,又加派大钱四千千文,名为巡警教练所经费,合计大钱八千千文,一并严催。而各村老者所领到的缴款通知文书上,根本就没有“教练所”字样。民众深感惊讶和疑惑,都迟迟不去缴纳。为此,县府又第二次发出督催缴款的通知文书,这一次的通知文书上加有“自治教练所”等字样。由于前后两次的通知文书存在严重分歧,更使民众觉得县府的行为十分可疑。加之此前以警务项内收支弊端已为民众悉知,故此次抽捐进行得非常艰难,原计划筹款八千千文,实际上只缴纳了四千千文。

海阳县官办学堂所需款项,多半取之于当地庙产。近年来,庙产之提交给官学者越来越多,而官学的腐败问题却很严重,且官费学生只限二十名,寒门学子因交不起学费而无法获得上学读书的机会。学堂所收钱款越来越多,而学子求学之路却愈走愈窄,民众对此非常不满。

光绪三十四年(1908),清政府筹款建设津浦铁路,当年冬季海阳县承认津浦铁路股票三大股。知县方奎没有向民众宣示股票章程,只是口头告诉乡绅,每大股银七百四十五两分作十小股,每小股并杂费须筹银八十两,按村之大小逐户勒索。将近一年时间过去了,参与筹资的乡绅及民众,既不知道股票填列何名,更不见股票为何物。此项股银究竟到哪里去了,无人知晓,因此民众都怀疑是不是又被知县方奎私吞了。

知县方奎到任后,还命令胥吏和差役到乡下,按户计每匹骡马勒索京钱一千至一千二百文不等,名曰“马差”。并且规定,知府大人每到本县巡视一次,凡有骡马之户应纳马差钱三百五十一文不等。登州知府文淇宣统元年到本县巡视三次,宣统二年到本县巡视一次,家有骡马的乡民,有的按照知县方奎的规定如数交了款,有的上交粮食抵顶马差钱。可是民众都知道,登州府曾明文告示,官员因公到各州县巡视,概不索费于民。因此,民众都质疑:这大笔的马差钱到底又流到哪里去了?

海阳县地处沿海,盗贼出没无常,偶有疏虞,盗贼即乘机作案,故防盗最为重要。知县方奎到任以后,村路窃劫之案概不究办,以致养痈成患,盗风日盛。宣统元年十二月初十日,九名各持器械的水贼突然闯进离县城四十里之乳山口商埠,抢劫义增商号银三百余两、元春商号银四十余两。宣统二年二月十四日晚上,又有十余名水贼持枪绑劫乳山口裕记客栈、元春商号、三义商号、裕增商号、泰昶商号执事五人,名曰“绑票”,将这五人扣押在附近的宫家岛长达七昼夜。知县方奎不但不查办抢劫犯,反而要求各商号拿钱换人。各商号无奈只好持银四千两,前往宫家岛赎回人质。紧接着,四月二十日又有七名水贼突然闯入和尚洞渔场,绑劫“永顺”号等船船伙三人,船家又被勒赎银元一百五十元。至于水贼窃劫渔网的案件,更是多得难以枚举。知县方奎对盗贼姑息怂恿,以致邻县盗贼均以海阳为藏纳逃亡之地。海阳县各海口商埠因此断运很长时间,商家不敢装粮进口以接济饥民,造成境内哀鸿遍野。正在恐慌之时,催粮索捐之吏却纷至沓来,民情益急。似此小盗不究、大盗不剿,坐视民生凋敝、商业消疏,民众对县府的昏庸腐败义愤填膺。

贫苦大众群起抗争

官逼民反。海阳民众对县府欺压百姓、榨取民财的行为忍无可忍,暗潮涌动。最终引发百姓抗争风暴的导火索,是县府无故强行加征田赋和强收制钱事件。

海阳县府原来规定,纳粮自改征正供银一两,收京钱四千八百文,同时奏准加征盐课。县府每征银一两,应摊京钱一百五十六文,统共每两正银应纳京钱四千九百五十六文。自此以后,在盐课钱一百五十六文之外又加征三十二文,乡民即如数完纳。到了光绪三十四年(1908),海阳境内铜元畅行,制钱短缺。铜元,俗称“铜板”,是清末所铸各种新式铜币的通称;制钱,是按本朝法定钱币体制由官炉铸行的钱币。前知县吴延祚曾出示告知,乡民使用哪种钱币缴纳均可,不受铜元、制钱限制。知县方奎到任后,明知制钱绝迹,仍坚持索要三成制钱。若没有制钱,就加征京钱六百文,并重征盐课钱三十二文。乡民负担骤增,都怀疑其中又有弊端,便要求县府出面说清楚。知县方奎全然不理民众呼声,也不向民众作任何解释,只管严催督责。

乡社耆老和许多百姓都以国家税收为重,唯恐延误期限,便共推55岁的乡民宋煊文出面与知县方奎交涉。

宋煊文,字华章,乳山乡杜家岛棉花山(今属乳山)人。9岁入学,18岁父母相继去世后中途辍学。劳碌之余,犹发愤读书,后考中监生。他通晓法典,能言善辩,常替人写状鸣冤、排难解忧,颇受乡里敬重。光绪三十四年(1908)春,宋煊文目睹官府私加浮捐、鱼肉百姓,愤赴县署与知县吴延祚说理斗争。吴延祚理屈辞穷,被迫革除“户房”(县财政机关)违法征收的制钱、钱串、户口、布袋、轿杠等杂费,并批准缴纳钱粮时制钱、铜元任便完纳,海阳民众因此广受其益。

宋煊文到县衙向方奎陈述弊端。方奎置若罔闻,激怒宋煊文。宋煊文提出数条改革“新政”意见:筹款宜榜示以释众疑;巡警宜扩展以靖地方;学堂宜推广以开风气;征粮宜表明以安民心;其余曰禁烟赌、曰行实业……后来,宋煊文还遣次子宋埙吉带书面材料前往济南,呈禀山东巡抚孙宝琦。孙宝琦当即批准宋煊文的建议,饬令海阳知县方奎“如禀照办”。

然而,方奎不但不遵行山东巡抚的饬令,反而更加横征浮捐。宣统元年(1909)秋季,强令乡民将铜元、制钱按三七搭配完纳钱粮;无制钱者,每两丁银加征京钱600文。翌年春季,犹按六折计算,不纳制钱,再加征360文,引起百姓强烈反对。宋煊文激于义愤,组织乡民联名上书十次,请求裁免浮捐。方奎不理,反而变本加厉,众怒鼎沸。宋煊文再去县衙,慷慨陈词,为民请愿。方奎怒道:“不要顶戴,也要收捐!”宋煊文则针锋相对:“不要性命,也要抗捐!”说罢拂袖下堂。

为了报复宋煊文的抗争,宣统二年(1910)三月二十四日,知县方奎派巡官丁占科到宋煊文所住的丰元居旅店,搜查宋煊文的行李箱,查获宋煊文写的将向省里陈述县府不良行为的文书,还有几张报纸,缴销了宋煊文的监生证凭,并随即将宋煊文关押。实际上,知县方奎心里很清楚,仅凭巡官查获的材料,不足以为宋煊文定罪。于是,他便下令,要求所有与宋煊文一起联名上书者出来揭发宋煊文的所谓“罪行”,以免其罪。联名上书者没有人屈于方奎的威逼利诱,纷纷规避,衙门里的差役则每天登门查问。

乡民高启旺挺身而出,联络同乡王令等人,决定武装攻城,营救宋煊文,抗交捐税。三月底,高启旺、王令等在徽村计议攻城,并焚香盟誓。

高启旺,海阳县徽村人,出身贫寒。他不畏权势,处事公正,深孚众望,被村民推为会首。邻里发生纠纷,他能直述是非,秉公排解,双方心服,故村中流传“事大事小,五爷启旺一到就了”的美谈。光绪二十七年(1901)四月初,徽村请来出色的京戏班演出。官府知晓后,就派衙役到徽村“捉官戏”(无偿为县衙演唱)。高启旺理直气壮,严词拒绝:“徽村有我高启旺当会首,官府休想捉官戏。”衙役素知五爷的脾气,只得回衙复命,官府也无可奈何。翌年四月二十八日,徽村北庙演戏,公众议定:“家家看戏,户户出钱,贫者减免。”众皆乐从,惟有“勤业堂”仗势拒不出钱。高启旺带领全班演员手执枪刀剑戟,直奔勤业堂问罪。户主赵广代胆怯,当众认错,立即付钱。宣统二年(1910),劣绅赵世德强将富户捐平摊在穷人身上,高启旺率众反对。赵世德慑于群威,只得取消平摊之法。

宣统二年(1910)四月中旬,高启旺、王令暗约乡民张明举等数十人在神山庵集会,商定攻城日期、步骤。会后,他们接到乳山乡南泓村会首宋维屏密信,约高启旺联络嵩山、行村、林寺三乡群众,与乳山乡农民、渔民统一行动,共破县城。

宋煊文被关押一个月的时候,登州知府文淇到海阳县巡视。宋煊文之子宋埙吉便借机呈文给文淇,为父鸣冤。不料,“府尊未问一字,遽饬将伊父子桎梏下狱”,并拟将他们父子各判刑十年。

官府的恶劣行径,再次引发众怒,民众遂扬言欲集众请命。面对民众的反抗情绪,知县方奎执拗不回,竟然调动乳山海防兵四十名进县城,于四月二十七日将县城四门掩闭,以作攻守之势。

民众不得已,于四月二十九日早晨齐集县城北的望石山,但并没有匆忙靠近县城。城池守备战春山赶到山上,问民众是何来意。民众答复,只欲请示几件事,并质问知县:“宋氏父子到底有何罪?”战春山答应回去后向知县方奎转达大家的诉求。然而,民众在山上一直等到下午也未获回音,遂下山逼近城下。

面对大批民众逼近城下的紧急情况,知县方奎不但未采取任何措施缓解局势,反而将宋氏父子戴上脚镣和手铐带至北城,企图以示威的方式恐吓压制民众。聚会民众见此情景,都非常气愤,现场顿时一片哗然。为避免发生意外,宋氏父子当场向民众叩头,劝大家暂时退回北山,沉着冷静,不要莽撞行动。现场民众答应了宋氏父子的请求。而此时正在西城外聚集的民众并不知道北城外发生的情况,有数人翻墙进城,打开城门,将聚集在城外的民众放进城内。正在赶往西城的县官见大批民众涌入城内,且都手无寸铁,企图打散之,便立即督促守兵开枪,结果当场击伤四名乡民。枪杀乡民,无疑是火上浇油,矛盾迅速激化。愤怒的民众冲上前去,从守兵手中夺下两支枪,但并未与守兵火拼,而是冲向县府衙署,要求知县方奎给个说法。

岂料县府衙门里早已备好两尊大炮。守兵见大批民众冲衙署而来,便立即点火,准备炮击聚集民众。乡民中有技勇者数人急忙冲进去,将炮口转向天空。大炮响了,将二门楼击毁,所幸现场民众无一伤亡。愤怒的民众一齐冲上前,欲将兵勇擒获,那开炮的兵勇慌忙窜入内宅。现场民众相互提醒,不要进入县府内宅,以防意外。城绅王尔铸等人联名上书知县方奎,恳请将宋氏父子当堂开释。民众还向知县方奎提出九条要求:1.开仓放粮,赈济贫民。2.裁免浮税。3.退还勒捐。4.不准再勒收已裁免的马差公费。5.各乡庙产归各乡自办小学。6.公布戏捐、铺捐累年收支数目。7.公举公正人办理新政用款。8.蠲免契税浮收之例。9.惩办枪杀四名群众的兵丁,为民雪冤。

此次民众攻进城内,唯有县府大堂的桌案及鼓等因人多拥挤有些损坏,城中其他财物秋毫无犯,城外庄稼也颗粒无恙,这说明当时百姓的抗议行为还是非常理性的。

亦喜亦悲的结局

宋煊文父子被逮捕入狱第八天,即宣统二年(1910)四月二十九日,高启旺发出转牌(联络工具),集结万人围攻县城。他挥刀率众攻破县城,捣毁县署大堂,救出宋氏父子;并约绅士王尔铸等寻获逃跑的知县方奎,当面提出九项要求,方奎被迫应允。

五月初二,高启旺等又率众万余人展开为时半月的闹乡社耆斗争,将城里、东村等二十余村土豪劣绅的不义之财分给当地贫民。

这场轰轰烈烈的农民斗争,使海阳县知县方奎被朝廷撤职、登州府知府文淇被朝廷免职。

新任知县许廷瑞上任后,对抗捐群众进行血腥镇压。当此恐怖时刻,高启旺曾去棉花山与宋煊文议事,宋劝其外出暂避。高启旺谢绝,并于六月十二日返回与王令等撞钟聚众,继续反抗官府。其密宿之处后被勤业堂眼线探知,不幸被捕。高启旺被捕以后受尽酷刑,但始终威武不屈。

海阳县民抗捐案与几乎同时发生的莱阳县民抗捐案,引起清政府的重视。宣统二年七月二十日皇帝谕旨:“莱阳、海阳两县乱事现已查明,均系地方官办理不善所致。除朱槐之(莱阳知县)、方奎业经奉旨革职,并将登州府知府文淇开缺另补。”朝廷将朱槐之、方奎和文淇罢官免职理所当然,但称莱阳、海阳两县“乱事”“均系地方官办理不善所致”显然是错误的。莱阳、海阳事件,本来都是知县敲诈勒索百姓、贪污腐败引发民众抗争所致,怎么能说是“地方官办理不善所致”呢!正是由于朝廷无视朱槐之、方奎敲诈勒索百姓、贪污腐败的恶行,故谕旨还饬令山东巡抚孙宝琦:“责成莱阳县严拿曲诗文(莱阳县民众抗捐首领),务获按律惩办;海阳此次首犯一并择要拿办,以靖地方。”

就在皇帝发布谕旨的同一天,海阳县绅耆李桂馨等人联名向山东省咨议局发出《请愿书》,条陈县府敲诈勒索百姓之恶行,陈述百姓被逼抗争之经过。明确指出:“海阳此次集众之举,有两大原因:官之于宋煊文也,因嫌生忌,因忌生毒;民之于官也,因弊生疑,因疑生惧。而同归于纳粮、抽捐。官借此以泄其毒,民即因之以抒其怀,官民交迫,遂成今日之现象。”《请愿书》请求承担“民情之代表、治安之枢机”职责的山东省咨议局,向山东巡抚孙宝琦转达海阳民意,希望能依法合理处理海阳县民抗捐事件。

山东巡抚及海阳县府对前知县方奎敲诈勒索百姓之恶行熟视无睹,对海阳民众的强烈呼声置若罔闻,他们很快下狠手对海阳县抗捐民众进行镇压。宣统二年(1910)九月六日,62岁的高启旺在县城北门外断魂碑前被执行死刑,其遗体葬于徽村碧桃岭下。

在一片白色恐怖之下,宋煊文被逼率子出走东北避祸。翌年,他返乡后仍四处奔波,致力于公益事业。民国四年(1915)病故,享年60岁。

海阳、莱阳民众抗捐事件,震惊山东,也震惊全国。宣统二年七月二十七日,上海《新闻报》专门刊发评论《论查办莱阳、海阳乱事》。文章指出:“海阳之变,其罪在官之贪婪,更无待言。铜元以一作十,本为转移便利起见,使行之有节制、铸造无过滥,原可有利无害。而地方官吏乃以此为牟利之途,自官发价则以抵十,而民间交纳或且不值四五。至于征收钱粮,则平时即假银价涨落上下其手,既造铜元,乃益遂其私。”该文继而深刻指出:“国朝自圣祖仁皇帝即有永不加赋之旨,然以今日征收之额衡之,民众之担负不啻数倍于昔。阳避加赋,而阴行聚敛之实,虽欲不乱安可得乎?要之,两邑肇乱之由虽异,其因于官吏之贪酷则一。纵一人之欲壑,饱一人之囊橐,遂使两邑生灵惨遭屠戮,流血数十里,破产数千家。穷其罪之所至,虽枭朱、方二人之首悬之藁街以谢两邑之民,亦不足以薮辜。即日圣恩宽大,至于谴戍极边抄没家产,亦无可减矣,而仅以革职二字了之。犯弥天之重愆,仍仅与无罪之平民同等,而侵蚀暴敛之财且安然无恙,此尚有公理可言乎?朝廷日言停止刑讯,日言整顿币制,而于酷虐坏法之吏,惩罚如此,其何以教天下乎?且今之投巨资买一官者,其志果何在?无亦为利来耳。使孳孳为利,虽召巨变,获谴之后,犹得拥有巨资,乐田园而娱子孙,则贪婪无赖之夫,苟可以利其囊橐者,将何惮而不为?吾恐朝廷此后虽欲惩戒官邪,而有所不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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