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静当选为天津市高院院长

天津日报 2019-01-19 08:13 大字

李静

天津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1月18日下午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段春华、盛茂林、阴和俊出席。

担任本次大会执行主席的有李虹、贾凤山、王志平、边荣海、许红星、李海军、杨文璁、庞晓光、高树彬、崔红梅。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杨福刚主持会议。

下午3时,杨福刚宣布会议开始。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十七届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补选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补选了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计票完毕后,大会主席团举行第五次会议,听取总监票人许红星、戴蕴关于选举计票结果的报告。主席团确认选举有效。主席团会议后,继续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李静当选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明浩、严定中、李国强、鲍迎祥当选为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随后,大会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新当选的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大会表决通过的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向卓、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闫堃与代表见面,站立在会场悬挂的国徽下,向宪法庄严宣誓。

表决通过的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将另行组织宣誓仪式。

李静同志简历

李静,女,汉族,1963年4月生,山东乳山人,198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二级大法官。现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1983年8月华东政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大学毕业后,任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后考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刑法专业攻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历任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助理审判员、副科级助理审判员、业大分部副主任、正科级审判员、研究室副主任(主持工作)、研究室主任、审判员(副处级),淄博市周村区副区长,共青团淄博市委副书记、书记。1999年3月起,先后任共青团山东省委副书记,山东省委副秘书长,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院长、党组书记。2009年5月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厅级)。2013年1月当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2019年1月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党组书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同月当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第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原题为《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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