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算尽逃避债务虚假诉讼终落法网

山东法制报 2018-09-28 16:47 大字

为逃避债务,被告竟虚构147万元借款事实进行诉讼。近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一起涉嫌虚假诉讼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对提供虚假证言的证人罚款1万元。

2017年5 月,高女士与被告祝某产生民间借贷纠纷,将祝某及其妻子于某诉至乳山法院。法院判决祝某偿还高女士借款 80.6 万元,并认定此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于某对上述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

此后,于某为逃避法律义务,与其女婿江某等人虚构了民间借贷合同、欠条等证据,并将夫妻二人名下威海某小区的房产抵押给出借人江某的姐姐江某丽。为了取得打款记录,江某邀集多名朋友向江某丽银行账户转账,然后转账给于某。 2017年6月,江某丽以于某为被告向威海经区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法院提交了一系列虚构的书证、证言和银行流水。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此作出民事调解书,约定被告于某限期向原告江某丽偿还欠款147万元,原告江某丽对被告于某名下威海某小区的房产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后原告江某丽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法院依法查封了上述房产,并按照法定程序对该房产进行拍卖,拍得价款190万元。

乳山法院判决生效后,高女士申请强制执行,但被告知被执行人于某的房产已抵押,无财产可供执行。高女士认为于某系家庭主妇,没有生产经营行为,不可能发生大额债务,于是向经区法院举报于某等人的虚假诉讼行为。

经区法院经调查于某的银行流水,发现其收到江某丽转款的当日和随后几日,陆续通过提现或转账等方式将钱还给了江某的朋友,存在虚假诉讼嫌疑。经区法院经研究决定,对本案启动再审程序。江某见法院再审此案,便又心生一计,指使证人刘某作假证,企图扰乱视听,蒙混过关。但假的永远不会成真,经法院再审查明,江某丽以虚构的事实起诉于某还款,而实际上于某并未向江某丽借款,双方并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本案系虚假诉讼。经区法院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撤销原案调解书,驳回原告江某丽的诉讼请求。在铁的事实面前,江某等人写下《认错书》承认了虚假诉讼的事实。

判决生效后,法院依法对在再审程序中提供虚假证言的证人刘某罚款1万元;将涉嫌虚假诉讼罪的本案当事人江某丽、于某及案外人江某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将涉案房产拍卖款80.6万元移交给乳山法院。

【法官提醒】虚假诉讼不仅损害了当事人权益,还严重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秩序,破坏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 在此,法官正告那些试图通过虚假诉讼达到不法目的的单位和个人,任何恶意行使诉讼权利和不正当履行诉讼义务的行为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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