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经理孩子满月酒,醉驾被拘役 男子返回路上犯困发生追尾事故,最终拘役两个月赔偿18000元

半岛都市报 2018-06-22 06:16 大字

半岛全媒体记者刘玉凡通讯员刘维印胡永绪报道

本报6月21日讯6月21日,记者从城阳交警大队获悉,城阳男子韩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城阳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

原来,2017年10月29日下午3时25分,城阳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在城阳区靖城路文阳路口南200米处有两辆小型轿车发生追尾事故,其中一辆车司机涉嫌酒驾。民警赶赴现场后发现,肇事司机韩某涉嫌酒驾。韩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城阳区靖城路北向南行驶,与前方顺向行驶的鲁小型轿车发生追尾事故。经过对韩某吹气测试,乙醇含量为161.1mg/100ml,已涉嫌醉酒驾驶。按规定民警将两名司机带至医院进行抽血备检,韩某被押往派出所强制醒酒。

随后,经相关部门检验鉴定,韩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23mg/100ml,被追尾的轿车司机血样中未检出乙醇成分。因韩某腿部受伤,不能及时到案。于2018年4月伤好后到案,韩某如实交代了危险驾驶的犯罪事实。当日,韩某被依法取保候审。

据了解,韩某39岁,暂住城阳区,2007年至今在城阳区从事建筑行业。2017年10月29日上午11时左右,因本部经理孩子过满月,韩某驾驶自己的小轿车去了城阳某大酒店喝喜酒,其间,韩某喝了1杯53度的白酒和5杯12度的红酒,下午3时左右,韩某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返回工地时,途中因酒犯困发生追尾事故。经双方协商,韩某赔偿对方直接经济损失18000元。

■相关新闻骑车上路前,先来瓶啤酒消消暑

□半岛全媒体记者鲍福玉通讯员王海涛姜鲁报道

本报6月21日讯6月20日下午1时30分许,胶州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S397巡逻时,发现一辆未悬挂号牌的三轮摩托车在路上行驶,于是让其停车接受检查。

驾驶人韩某告诉执勤民警,自己有驾驶证,但夏天衣服口袋太少还要干活,带在身上不方便就放在家里了。民警闻到韩某身上带有酒味,便对其进行询问,韩某拒不承认自己喝了酒,于是民警将其带回大队进一步调查。经查询得知,韩某并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44.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这时韩某才说出实情,中午的时候在家睡午觉,醒来以后感觉太热,发现冰箱里有瓶冰镇的啤酒,就拿出来喝了消消暑。喝完以后准备骑车出来去干活,没想到半路被查获了。根据相关规定,驾驶人韩某因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被处以罚款1400元的处罚。

女子外地聚会,酒驾夜行数百里

□半岛全媒体记者刘玉凡通讯员袁世波报道

本报6月21日讯20日,记者从青平高速交警获悉,17日晚上10时许,青平高速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正在李村收费站设卡夜查,一辆轿车的司机见到正在执勤的民警明显有些犹豫,民警发现异常后随即对其进行检查,一开车门便闻到一股淡淡的酒气,随后对该司机进行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39毫克/100毫升,系酒后驾车。

民警了解到,女驾驶员毛某现年55周岁,在威海乳山市参加完聚会后驾车于乳山收费站上高速,连续行车150多公里到达李村收费站,所幸未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在对其现场进行处罚后对其进行教育,让其明白其行为的危害性。青平高速大队交警提醒,世界杯及假期期间,聚会饮酒勿忘交通规则,杜绝酒后驾驶、宿醉驾驶、疲劳驾驶、分心驾驶。依据法规,这名酒司机将被一次记12分、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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