溜进超市?“背包客”竟是贼

山东法制报 2021-03-26 14:28 大字

我们常说的“背包客”,是指背着背包去远足的爱好者。然而有这样一位阿姨,她的背包装满了酱油、纸巾、练习册等商品,但这些并非正常买入,而是“顺手牵羊”。

2020年6月,张某跟随丈夫来荣成打工。一个偶然的机会,张某在逛超市时发现入口处管理松散。在她的反复观察下,确认了超市的入口一直无人监管,也没有探测的仪器,出入自由。“ 进超市拿了东西之后,不结账直接从入口出来,岂不是也没人发现?”怀着这个罪恶的想法,张某选出了自己得力的作案工具——“ 黑色的双肩包”,背着它就往超市走去了。趁四周无人,张某将日用品区货架上的洗衣皂装入背包中,随后在出口处从容离开。第一次轻松得手,让张某觉得在超市偷东西很容易,就这样,张某的潘多拉魔盒打开了。

用同样的方法,张某又“光临”了超市三次。随着“战利品”越来越多,手法越娴熟,此时的张某不再满足于洗衣皂、酱油、醋这些小件的生活用品了,她将双手伸向了块头更大、价位更高的双人夏凉被。为将它塞入背包中,张某可费了些力气。走出超市,正当以为没被人看见心中暗自窃喜之时,殊不知,有一双眼睛在背后盯住了她。

常言道,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张某鼓鼓囊囊的背包引起了超市工作人员的注意,发现端倪之后,就马上去监控室里调监控进行查看。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得知张某的盗窃行径,工作人员立即报警。

经查,张某先后五次到荣成市某镇的连锁超市中,采用将物品放入背包、不结账而经超市入口直接离开的方式实施盗窃,盗窃物品多为夏凉被、床单、护肤品等生活用品,共计价值人民币 1742.4元。案发后,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盗窃的犯罪事实,并将所盗物品返还超市。

荣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多次盗窃她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张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且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最终,荣成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法官提醒】:

一瓶酱油、一包纸巾,价值虽小,但一次又一次的偷盗,让张某滑向了犯罪的深渊,给自己还有家人的人生蒙上了一层阴影。大家要以此为警醒,摈弃贪图蝇头小利的思想,诚信购物,遵纪守法,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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