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转船友支付宝8000元获刑六个月

山东法制报 2020-12-25 12:36 大字

王某向船友借钱无果,趁其睡觉时偷转其支付宝8000 元,近日,荣成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 元,然而这事儿还要从王某特殊的“爱好”说起。

沉迷网赌欠债一身借款遭拒后想偷钱

张某与王某系船友,曾一同出海关系较好,本来王某靠着工资可以过安稳的生活,但他却迷上了网赌。赌博似吸毒,一旦沾染就难以自拔,可想而知,在王某迷上网赌之后,欠下的钱也越来越多,为还赌债,王某一次一次地向船友张某借钱。

王某的赌债似无底洞,在张某先后借给王某共计 7200元后,张某的钱也所剩无几,张某便以没钱为由再次拒绝王某的借款请求,王某心有不甘,便想偷偷翻看张某支付宝,心想如果有钱,先偷转 8000元,等赢了钱再还给张某,伴随着这个想法,王某的手偷偷伸向了张某的手机。

顺利转走支付宝 8000元获刑 6个月并被处罚金

王某先是通过短信验证的方式修改了张某的登陆密码,顺利登陆后却发现张某余额里并没钱,于是王某尝试进行预约转账设置,待张某有钱时会自动转账,同时删除了二人的转账信息、好友、聊天信息等,静待张某有钱时,神不知鬼不觉将钱款打入自己账户中。

很快,张某的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中顺利打入工资款,王某之前设置的预约转账生效,8000元顺利到账,但王某并未向张某坦白,只想着等他赢了钱后再将钱悄悄还上。随后张某发现自己的钱款不翼而飞,便立即报了案。王某到案后主动交待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张某损失。

荣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王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依法从宽处罚。荣成法院遂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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