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总工会出具首份法律意见书

齐鲁晚报 2020-04-10 10:01 大字

本报威海4月9日讯(记者陈乃彰通讯员夏丽萍)近日,荣成市总工会在涉劳动关系不稳定因素排查中发现某公司因海外汇款未达、银行信贷办理及疫情影响等原因存在拖欠职工工资现象,对其出具首份法律意见书。

意见书指出,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经与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意见书建议该企业在延付职工工资中,务必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征得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的同意,并在规定时限内支付,避免发生劳动关系纠纷;建议企业所在地政府落实“六稳”工作要求,关注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倡议职工特殊时期与企业同舟共济、共担风雨。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天职。荣成市总工会将始终坚持以职工需求为导向,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法治观念,推动依法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职工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着力构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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