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线下”,接受监督“零距离”
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是检察机关加强办案监督的重要形式。自疫情发生以来,为保证人民监督员监督“ 零距离”,威海市检察机关通过“线上 +线下”的形式,加强与人民监督员之间的联络,主动接受监督,搭建人民监督员了解、接触、监督检察工作的平台。
“线上”监督,参与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
“鉴于现在处于疫情防控重点时期,我院采取视频连线方式,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本起涉嫌交通肇事案不起诉决定宣告进行监督,现在请大家打开摄像头,我们本次宣告马上就要开始…… ”
3月10 日,荣成市检察院办理一起不起诉案件时,邀请荣成市志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侯建厂和威海市海洋职业学院教师龙启玲两位人民监督员,对此次公开宣告进行在线视频监督,这也是荣成市首次采取视频连线方式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活动。
在宣告中,承办检察官王娇鹏首先向人民监督员简要介绍了案情。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到案后,李某某具有自愿认罪、悔罪、自首、赔偿、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的情节,犯罪情节轻微,荣成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刑法和刑诉法相关规定,拟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全程在线监督的两位人民监督员均表示,李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对其不起诉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处理决定正确。
“线下”监督,参与全市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
“经法庭审理,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 同样是在3月10日,一起由威海市高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威海市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通过互联网远程开庭系统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人民监督员张传新、孙曰红到现场监督了庭审过程。
疫情期间,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酒后驾驶电动车强行通过疫情防控卡点,不听劝阻并辱骂、推搡、殴打执勤人员,造成两名执勤人员嘴唇受伤出血、面部受伤,在公安机关依法传唤时,杨某某仍拒不配合,多次踢踹民警。公安立案后,高区检察院提前介入,指导了案件的侦查和取证工作。随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杨某某,检察机关作出批捕决定。
3月2日,案件移送高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通过充分、扎实的前期工作,检察机关在移送当日完成了审查、提审、 认罪认罚等工作,依法提起公诉。
庭审现场,该区法院院长宫云举担任审判长,区检察院检察长姜志芳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依法履职。被告人杨某某在看守所通过远程视频端参加庭审。
人民监督员张传新、孙曰红在现场充分肯定了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的办理效果,认为本案的快侦快捕快诉快判,检法两长的同庭履职,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涉疫情犯罪的坚定决心,给不法分子敲响了警钟。
当下正值疫情防控重点时期,通过“线上+线下”的监督方式,既增加了案件办理的公开度、透明度,又为人民监督员提供了便利。下一步,威海检察机关将更多地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与建议,通过回访搭建起人民监督员活动反馈的平台,提升监督质效,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于娅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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