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给公安局开罚单不必惊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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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据《南方都市报》报道,12月4日,山东招远市人民法院对山东威海荣成市公安局开出10万元罚单,原因是法院此前出具调查令授权律师,前往荣成市公安局复印报警记录和询问笔录被阻。罚单既出,在法律界及网络上引发广泛关注。
微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荣成公安局拒绝配合法院调查令被罚款,是有法律依据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执法机关有法不依,收到法院罚单不足为奇。(职员沈峰)
微评:“法院给公安局开10万罚单”是一次普通依法履职,无需惊诧。这说明法治社会,不管是什么单位,都应该把法律制度放在第一位,这是对司法尊严与权威的维护。希望这样的事情不再是新闻,而应“宛如平常一段歌”。
(编辑郭元鹏)
微评:从现实情况看,法院对拒不配合律师调查令的公安局进行罚款仅为“特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让律师调查令畅通无阻,不能一味地指望法院对拒不配合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开罚单进行倒逼,关键之策是要完善上位法,为律师调查令制度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推动律师调查令制度走向法治化、统一化、规范化、制度化。
(自由撰稿人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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