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给公安局开罚单 值得研究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有报道说,当日,山东烟台招远市人民法院对山东威海荣成市公安局开出10万元罚单,原因是法院此前出具调查令,授权律师持调查令前往荣成市公安局复印报警记录和询问笔录遇阻,罚单既出,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舆论之所以关注,小马飞刀以为,原因大概有两点。一是,以前有一种说法,天下什么什么是一家的,当然,公检法是一家的说法也包括在内。一家人还开罚单,那肯定是新闻,不关注都不行。二是,罚单是法院开给公安局的,就算一分钱不少地都缴纳了,还是公款,总是给人一种左口袋换到右口袋的感觉。
过去我们常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小马飞刀以为,这里的人人平等,不仅仅说的是个人,还包括组织、单位。换句话说,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逍遥法外”,必须绝对尊重宪法法律权威。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权力、权利、履职或义务,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搞超法特权;任何组织或个人违反法律法规,都必追责。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凡是法律没有授权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不可以做。这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常识,也是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底线。要知道,在管理社会公共秩序方面,政府是执法者;而在民事法律问题上,政府与公民和社会组织是相互平等的民事主体,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括所有的自然人和法人,政府法人当然也在“平等”之列。基层官员若认为政府在任何领域、任何问题上都是领导者、决策者,就是思维上存在严重误区。而动辄使用国家公器处理民事法律问题,更是逾越了权力边界。
法治的实质是构建合理可行的秩序,一个政府,既是秩序的建立者、实施者,更应该是秩序的遵循者、保护者,政府崇尚秩序比公民崇尚秩序更关键。当然,法治政府建设是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不可避免地会遇到阻碍、遇到反弹,个别政府部门,特别是一些基层政府还存在着不愿、不敢公开的问题。据《半月谈》杂志提供的统计数据表明:我国约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和规章,都是由行政机关执行和实施的,行政机关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主要执行者和实施者。倘若法治政府建设迟滞,行政执法不力或成效不彰,那么,依法治国就会受阻。
最后想说的是,加大行政问责力度,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严肃追究决策者、执行者的责任。总不能你犯了错误,每次都让老百姓买单,你没什么事,最多一句以后注意了事。天底下没有这样的好事。小马飞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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