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拒不配合法院出具的调查令 荣成市公安局被罚款十万元
12月6日,澎湃新闻从山东法院系统获悉,12月4日,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下达决定书,荣成市公安局因拒不配合法院出具的调查令,被招远市人民法院罚款十万元。
该决定书称,招远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被告主张曾向荣成市公安局报警称为原告出具的借条是受胁迫所致。为此,招远市人民法院出具了调查令,授权律师持调查令去荣成市公安局复印当时报警记录和询问笔录,荣成市公安局拒不配合。
该决定书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对荣成市公安局罚款10万元,限于2019年12月20日前交纳。
同时,该决定书表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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