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食品“有功效” 非法添加“壮阳药” 四名被告人被判刑,一公司被处罚金300万元

南国今报 2019-12-30 14:04 大字

警方展示查获的含有壮阳化学物质的牡蛎颗粒。今报记者邹财麟 摄

今报记者王斯通讯员杨炜玮

在蛋白粉中添加含有“他达拉非”的化学物质,再生产成牡蛎颗粒或糖片,打着高档保健品的旗号大肆销售……12月27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对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公开宣判,判处滕春贤、王锋、郭中河、赵洪沛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十年不等的刑罚,判处被告单位中食生物(荣成)科技有限公司罚金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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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添加化学品通过电商销往全国各地

2018年4月9日,有群众到公安机关举报称,购买服用茵曼金海参牡蛎颗粒、金花茶牡蛎颗粒后,出现心跳加快、血压升高、呕吐等不良反应。南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侦查发现,广西茵曼金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存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重大嫌疑。

2018年5月9日,公安机关抓获7名犯罪嫌疑人,扣押涉案物品达5吨。随后,为滕春贤提供非法添加化学物质原材料的郭中河投案自首。

经检测,茵曼金海参牡蛎颗粒片、金花茶牡蛎颗粒片及生产原料牡蛎蛋白粉中,均含有化学物质“2-羟基丙基去甲他达拉非”。而该化学物质是处方药“他达拉非”的衍生物,目前仅作科学研究用。“他达拉非”的商品名叫作“希爱力”,在美国是一种专门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的药品,属于伟哥类药品。作为一种处方药,“他达拉非”推荐剂量为10mg,最大服用频率为每天一次,而且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服用,超量有致命危险。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滕春贤交待,其利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合法资质,为让此产品达到宣称的提高性能力的效果,非法购买了添加有“他达拉非”的蛋白粉,再添加到其公司生产的食品中。随后,通过电商平台销往全国各地。

2018年6月15日,滕春贤等4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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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厂商铤而走险有毒蛋白粉“变”正规食品

公诉机关指控,郭中河是被告单位中食生物(荣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食公司”)的总经理,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的管理。

2017年开始,郭中河向自称姓李的男子购买含有化学物质“2-羟基丙基去甲他达拉非”的原料,并开会告知包括被告人王锋在内的公司其他管理人员。郭中河在明知所购买的原料属于法律法规禁止添加的物质的情况下,仍提供生产配方并安排生产添加了该原料的牡蛎蛋白粉、牡蛎参花片以及糖片等产品,并进行销售。

滕春贤是广西茵曼金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另案处理)(以下简称“茵曼金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公司生产原料采购及生产、销售工作,茵曼金公司是正规的食品生产企业。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滕春贤通过王锋,从中食公司分28批次购买了价值385万余元的牡蛎蛋白粉,添加到茵曼金公司所生产的海参牡蛎颗粒等产品中。

2018年4月开始,被告人赵洪沛作为茵曼金公司直接负责生产业务的车间主任,在明知金茶花牡蛎颗粒配方中需要添加金花茶原料的情况下,仍按照滕春贤的要求,没有在该产品中添加金花茶原料,便生产了所谓的金茶花牡蛎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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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价值数百万元产品均检出壮阳化学物质

案发后,郭中河为了逃避检查,安排人员将公司内有关该原料的成品、半成品、原料、生产记录、出入库登记、账本等物品和资料全部转移藏匿。

该公司员工张信源(另案处理)将上述物品运到山东省荣成市某小区内套房进行存放,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查获的牡蛎蛋白粉、海参牡蛎颗粒两种产品共计价值186.2万元。经检测,这些产品和原料均含有非食品化学物质“2-羟基丙基去甲他达拉非”。

滕春贤在明知所采购牡蛎蛋白粉可能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为逃避监管,故意没有向监管部门进行备案,安排并提供配方,在生产的海参牡蛎颗粒产品中掺入该蛋白粉,并通过网上销售平台,以及在南宁市兴宁区南梧路等处的销售点对外进行销售。公安机关在该公司查获的海参牡蛎颗粒及金茶花牡蛎颗粒,共价值343万余元。

经检测,海参牡蛎颗粒产品及从中食公司购买的作为原料的牡蛎蛋白粉中,均含有非食品化学物质“2-羟基丙基去甲他达拉非”;金茶花牡蛎颗粒产品中未含有金花茶成分。

法院认为,滕春贤、王锋、郭中河、赵洪沛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滕春贤、赵洪沛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十年不等刑罚;被告单位中食公司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罚金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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