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在京发布
本报北京11月28日电(记者张锐)全国妇联今天在京举办“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发布会。发布的十大案例涉及当前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较为突出、广受关注的侵犯女职工生育权利和劳动就业权益、强奸猥亵儿童、儿童监护、履行抚养未成年子女义务、公众场合性骚扰、家庭暴力、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等热点难点问题。其中,经全总女职工委员会推荐的两则维护女职工生育权案例入选。
此次发布的第三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包括:宁夏李某某孕期被劝退仲裁维权案;山东荣成某企业劳动合同限制生育案;福建司法机关依法严惩郑某某强奸养女案;江苏司法机关依法严惩蒋某某网络猥亵儿童案;上海司法机关依法严惩王某某地铁“咸猪手”强制猥亵案;河北田某某母子三人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学校发现报告案;上海李某诉沈某某离婚纠纷创设“儿童权益代表人”制度案;湖南刘某与宁乡县某村一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抗诉案;北京检察机关支持民政局申请撤销刘某某监护人资格案;江苏撤销监护人资格后支付抚养费案。其中,由银川市总工会职工(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承办的“宁夏李某某孕期被劝退仲裁维权案”、由荣成市总工会承办的“山东荣成某企业劳动合同限制生育案”,展现了两地工会在及时协调侵权问题调查处理、最大限度维护女职工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为。
据悉,本次案例推选由全国妇联、全总女职工委员会、中国女法官协会、中国女检察官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女律师协会联合组织实施,旨在展现近年来我国尊重和保障妇女人权的生动实践,促进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树立依法维权理念,共筑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网。
在此次受表彰的996个先进集体和995名先进个人中,全总女职工部权益一处等11个集体和陈玉平等10名个人分别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个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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