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得回复关注函,称抽逃康得碳谷出资系现金管理协议所致
8月12日,*ST康得(002450.SZ)回复深交所关注函。
针对此前康得碳谷的股东大会,深交所要求公司自查是否存在信息披露滞后的违规情形。公司解释称,公司收到康得碳谷股东会会议通知至康得碳谷股东会召开期间,正处于公司原管理层团队陆续辞职,新管理层团队尚未正式上任这一特殊期间,公司主要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发生一定变动,同时,公司于7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各部门就《事先告知书》中所述的相关情况优先开展全面调查、核实工作,上述情况客观上对公司内部信息传递及处理的及时性造成了暂时性的不利影响,一定程度影响了康得碳谷股东会召开这一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针对康得碳谷的出资情况,公司回复称,至此,全体股东累计出资金额人民币42亿元整,其中,荣成国资实缴20亿元,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20亿元,康得集团实缴2亿元,荣成国资和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均已完成约定的出资义务。
公司称,根据公司收到的康得碳谷《股东会临时会议的通知》,钟玉、康得集团、康得新通过康得集团及其关联方将全部出资予以抽逃,但经公司内部调查以及参与证监会阅卷所获得的初步信息了解,对康得碳谷的抽逃出资主要系因康得碳谷加入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与康得集团之间签订的《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所致,根据《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的约定,康得碳谷作为现金归集的成员单位,其资金被实时归集至康得集团在北京银行开设银行账户中,从而致使康得碳谷的资金被划转,公司并不存在抽逃对康得碳谷出资的行为及事实,鉴于此,公司对于康得碳谷《股东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所述的内容,存在质疑,与荣成国资、康得碳谷之间就该事实的认定存在争议,针对该争议,公司目前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对上述事宜进行调查取证,未来不排除将采取谈判、诉讼等方式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相关监管机构目前也已介入该案件的调 查,最终结论将以法院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认定结论为准。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康得碳谷对于其主张的“钟玉、康得集团、康得新通过康得集团及其关联方将全部出资予以抽逃",尚未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月19日,康得碳谷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了《关于解除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议案》,该议案因85.71%股权所代表的表决权同意而获得通过。
位于山东荣成的康得碳谷是康得集团碳纤维业务最大的生产基地。根据此前公告,2017年10月13日,上市公司、康得集团与荣成国资共同投资康得碳谷,公司拟向康得碳谷增资20亿元,占增资后康得碳谷注册资本总额的14.29%,康得集团增资90亿元,占增资后注册资本总额的71.42%;荣成国资增资20亿元,占增资后注册资本总额的14.29%。
2017年10月,康得集团将现金出资改为现金及其所持中安信股权的方式出资,出资时间调整为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2018年5月,康得新在回复深交所问询函中称其20亿元增资款已到位,大股东康得集团的90亿元仅到位2亿元。随着流动性危机暴露,康得集团不得不再次延迟出资时间,修改为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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