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个摩托三轮,卖菜老汉能被记37分
本报威海6月26日讯(记者陶相银通讯员闫长春)老汉于某骑摩托三轮车出门卖菜,被交警查出酒后驾驶、未携带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路等4项交通违法行为。这些行为在农村常见,却都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于某不仅要被暂扣驾驶证6个月,还要被记37分、罚款1450元。
6月20日下午,荣成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石岛管理区凤凰湖路执勤时,发现一辆三轮摩托车没有悬挂号牌,民警将车拦停后检查。
骑三轮车的老汉于某声称自己有驾驶证,因出门急忘在家里了。民警经过网上查询,发现于某确实有“E”证,但“E”证只能驾驶二轮摩托车,不能驾驶三轮摩托车,他的违法行为属于准驾车型不符。
于某面色通红,身上有酒气。呼气检测证实,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于某称,他中午在家喝了2瓶啤酒,下午拉着自家地里的蔬菜出门摆摊。
最终,民警认定于某存在四项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交通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性记12分,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处记1分、罚款50元;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处一次性记12分,罚款200元;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一次性记12分、罚款200元。累计起来,老汉于某要被暂扣驾驶证六个月、记37分、罚款1450元。
民警介绍,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驾驶人应重新通过科目一考试,但被记24分以上的,不仅需要重新通过科目一考试,还需通过科目三考试。这也意味着,于某需要再次通过科目一、科目三考试后,才能在六个月的暂扣期满后继续使用他的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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