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发布不实信息被判赔偿1000元

山东法制报 2019-01-11 15:07 大字

本报讯 在朋友圈上传有趣的图文,点赞精彩的内容,已成为时下流行的社交方式,但拇指按动间,稍不留神也可能触及侵权的“雷区”。近日,荣成市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网络侵犯名誉权案件。

家住荣成的吕老伯育有一子吕某涛、一女吕某尼,二人曾因吕某尼取走老人的存款单据产生矛盾。 2018年3月25日,吕老伯在操作农用机械时不慎摔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在此期间医疗费用完全由被告吕某涛承担,原告吕某尼并未到医院探视。为此,吕某涛心中愤愤不平,加上之前的矛盾,遂在快手平台和微信平台上相继发布了吕老伯住院的图片,并配有“帮了闺女一辈子,到头来被自己闺女整成这样,有良知的大家帮忙转转”等文字,给原告吕某尼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社会压力。无奈之下,吕某尼向法院提起诉讼。

荣成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吕某涛发布的言论不实且具有误导性,已经给原告带来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已构成对原告吕某尼名誉权的侵害。根据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判决被告吕某涛撤销微信平台和快手平台相关图片文字,发布向原告道歉的声明,并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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