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非法出售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案宣判 两被告人买卖江豚获刑1年6个月

安徽工人日报 2018-06-23 07:36 大字

本报北京6月22日电(记者周有强)北京某海鲜批发市场非法出售4只江豚一案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当庭宣判。因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并分处罚金2000元。据悉,这是北京市首例非法出售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案。

2017年3月15日,有群众举报称,北京市某海鲜批发市场有人贩卖江豚。当天,北京市农业局渔政监督管理站执法人员赶到该海鲜批发市场冻品区某商行,发现在位于商行外墙与门外堆放的泡沫箱之间放置着4尾江豚(死体)。之后,北京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对该案进行侦查,并于2018年2月1日向北京西城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审查,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被告人鞠某从鱼贩子手中以100元价格购得4只江豚,并于2017年3月14日以150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都某,并通过运输公司从山东荣成市运送至都某经营的北京某海产品商行。次日,被告人都某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在其经营的海产品商行欲以16元/千克的价格出售其从鞠某处收购的江豚,被北京市农业局渔政执法部门查获。被告人都某和鞠某分别于2017年8月3日和8月11日被民警查获归案。

经辽宁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鉴定,涉案江豚为窄脊江豚东亚亚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二级保护动物。据了解,江豚目前仅剩1200只,今年4月刚被定性为独立物种。

庭审现场,对北京西城区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两被告人均供认不讳。西城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被告人都某和鞠某因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并分处罚金2000元。

案件判决后,公诉人告诉《工人日报》记者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这起案件能被提起公诉并得到有罪判决,能够提高公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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