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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在实体经济推行债委会制度 深入开展制度创新,防范化解信贷风险

齐鲁晚报 2017-11-29 14:07 大字
连蒙

今年,荣成一企业集团受部分项目建设周期长等因素制约,导致资金链紧张,项目建设停滞,银行贷款无法按期还本付息。荣成市介入,指定金融办牵头协调相关债权银行组建债委会,共同研判企业形势,确定风险化解方案。经分析,债委会成员单位认为企业未来发展形势良好,同意增加授信,帮企业渡难关。通过债委会制度,企业补充了流动资金,完成了后续项目建设,重回正常经营轨道。

这起风险事件的化解,是荣成市债委会制度发挥作用的缩影。受经济下行影响,“多头授信”企业信用风险不断暴露,担保圈、担保链的系统性风险隐患严重,金融机构为控制风险,抽贷、断贷、压贷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区域金融环境稳定。为将风险化解处置由临时性、随机性转变为规范化、制度化,荣成市开展制度创新,制订出台了《关于在实体经济推行债权人委员会制度防范化解信贷风险实施方案》,在全省率先由地方政府主导推进金融机构债委会工作,将其打造成为荣成市经济持续平稳发展的“稳定器”和“压舱石”。

行之有效的制度创新

所谓债委会,是指由相关企业3家以上债权金融机构发起成立的协商性、自律性、临时性组织。荣成市债委会制度由政府职能部门牵头,与银监部门牵头的传统银行业债委会相比,既一脉相承,又有所突破创新

参与主体不同。银行业债委会全部由银行业机构组成,荣成市债委会将小贷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一并纳入登记管理。

功能定位不同。银行业债委会工作重心偏向于化解处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的大型风险企业、僵尸企业信贷风险,侧重于保障债权人权益,而荣成市债委会兼顾了金融机构和企业两方面利益,加大了保障企业的权重,同时还增加了为企业融资的功能。

覆盖范围不同。纳入银行业债委会管理的企业标准为融资规模5亿元以上,债权银行3家以上;荣成市债委会扩大了受益企业范围,除将大额授信规模由5亿元降至3亿元以外,还将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属地政府或主管部门认为存在风险的企业等均纳入管理,提高了服务企业的覆盖面。

切合实际的功能定位

荣成市债委会联合对企业授信情况进行管理,协调各金融机构统一步调,确定增加或减少授信额度,制裁单独降低企业授信规模的行为,化解处置各类授信风险,力争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

通过在实体经济组建债权人委员会,搭建起集风险防范化解和融资功能于一体的服务平台,有效实现三大功能。规范约束银行信贷行为,防止出现随意抽贷、断贷、压贷现象;强化企业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为企业融资提供支持,防止出现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将企业金融信贷风险由事后化解转为事前防范,确保区域金融稳定。

科学规范的工作机制

制度能否顺利推进,关键在于工作机制是否科学有效,在这方面,荣成市探索创新了两项工作。

明确纳入登记管理企业范围。主要分为四类:融资规模3亿元以上、授信金融机构3家以上的企业,以集团为单位,必须组建债委会;区镇及主管部门认为存在风险或具有潜在风险,且融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融资需求,且存量融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市级重点企业、成长型企业、科技型企业、上市挂牌企业和拟上市挂牌企业,可不受银行家数、融资额度限制,自愿申请纳入债委会登记管理范围,享受相关政策红利。

明确授信联合管理机制。债委会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规模、周期和风险状况等因素,全面掌握企业的行业前景、管理能力、经营活动、发展规划、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和风险状况等重要信息,制订相应的工作措施,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集中研究增贷、稳贷、减贷等措施,科学确定企业授信总额上限和对外担保上限,按照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对有效益、有市场、有竞争力的优质企业,继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纳入登记管理的风险企业或潜在风险企业,债委会应研判企业未来发展情况,对有订单、有品牌、有效益、暂时出现流动性紧张的企业,科学运用循环授信、展期、年审制贷款等便利企业的手段,合理采取分期偿还贷款本金等更为灵活的还款方式,减轻企业续贷压力;对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可在原贷款到期前与企业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原贷款的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产品无市场、经营无效益、救助无希望,且占用大量信贷资源的企业,逐户制定风险处置化解方案,避免“一刀切”式的信贷退出,确保区域金融稳定。

职责明确的运行模式

为确保制度惠及全市企业,荣成市在债委会运行模式方面进行了重大创新,突出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债委会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牵头、属地参与、银行实施的原则,由各区镇及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标准对企业融资情况及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市金融办汇总后指导相关金融机构组建债委会,开展相关工作。为建立长效机制,企业融资情况每半年调度汇总一次,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减纳入登记管理的企业名单,遇到企业出现风险,可随时纳入债委会登记管理,及时进行风险处置。债委会按季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如遇重大情况,可由成员单位提议,临时召集会议。债委会还可邀请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列席债委会相关会议,监督指导债委会及各相关金融机构规范开展工作。

约束得力的保障措施

为确保债委会制度顺利推进,荣成市建立了三个机制为其保驾护航。

联合管理机制。建立分管市长任组长,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办、经信局、财政局、中小企业局为成员单位的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区镇政府根据职能分工,协同推进债委会工作,确保债委会制度有效运行。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汇总各区镇及部门上报的数据,定期组织召开调度会议,分析研判有关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银行约束机制。对违反债委会决议,单方面减少企业融资规模造成企业出现风险的金融机构,除债委会给予同业谴责和同业制裁外,市政府还将建立特别名单制度,通过禁止参与市域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减少或撤回市政府财政性存款、停止各类政府贴息政策业务及各类风险补偿基金业务合作、向上级机构或股东会建议调整负责人、撤销相关荣誉称号、取消评优选先资格等方式,由相关部门联合实施惩戒。

企业约束机制。对以各种形式逃废金融债务,存在金融失信行为的企业,除通过司法部门严厉打击,最大限度保护银行债权外,还将录入荣成市征信管理平台,由各部门、单位按照规定实行联合惩戒,着力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氛围。

立竿见影的实际效果

经过半年多的推进和运作,荣成市债委会制度取得了明显实效。截至目前,先后有15家企业组建债委会,融资规模总额56亿元,共召开债委会会议30多次,协调处置多起信用风险事件,帮扶10多家困难企业进行融资。荣成市两家重点企业通过债委会制度,有效化解了信贷风险,既确保了区域金融稳定,又为债委会后期推广运作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下一步,荣成市将深入总结债委会推进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修改完善工作机制,使债委会功能作用充分发挥,真正为实体经济发展贡献金融力量。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使广大企业真正了解荣成市债委会的功能定位,认识到债委会在防范银行抽贷、断贷、压贷及帮助企业融资方面的积极作用,自觉参与债委会组建工作。通过政银企三方合力,确保政策贯彻落实,惠及银企双方,实现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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