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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捡到信用卡,猜中密码取走9000元被判刑

山东法制报 2017-11-02 17:34 大字

一个初冬的清晨,被告人孟某和往常一样出门散步,捡到一张别人遗失的信用卡,本以为天上掉馅饼,可以占个大便宜,没想到却因为冒用他人信用卡取钱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近日,荣成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孟某拾得他人信用卡后,冒用他人名义领取卡内款金,其行为属于信用卡诈骗行为,被告人成功从拾得的信用卡内领取9000元,数额较大,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做出上述判决。判决后,孟某缴纳了罚金2万元,并表示服从法院判决。

2016年12月19日,孟某外出散步时捡到王某的一张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他走进了中国建设银行威海石岛支行,成功破解密码并透支了卡内人民币 9000元,本想高高兴兴拿钱走人,但被害人王某随即收到银行的取款提示短信,后及时报警,孟某被抓获,案发后,孟某的家属全额退赔了王某的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

生活中不少人认为捡到信用卡取钱和捡到现金是一样的,仅违反社会道德,但并不违反法律,这种认识是错误且有害的。捡到信用卡取款和捡到现金消费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行为。捡到和盗窃他人的银行卡并进行冒用的,属于刑事犯罪,即拾得信用卡并使用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构成盗窃罪。拾得现金一般属于不当得利,拾到者如拒不返还将承担民事责任。还有部分公民去自动取款机取钱,看到别人遗留的银行卡,顺手就将里面的钱取出,此种行为将涉嫌盗窃罪,也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吕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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