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鸭肠添加亚硝酸钠?威海一老板被判刑

山东法制报 2021-05-21 11:56 大字

近日威海经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违规使用亚硝酸钠添加剂案件,依法判决责任人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08年,盘算着做点生意的高某在经区开了一家熟食店,鸭肠、猪蹄、熏鸡等卤味因色泽棒,口味好吸引了不少顾客,生意越来越好。

时间慢慢过去,小区周边住户都来高某的熟食店买卤味。顾客越来越多,卤味供不应求,为了提高产量多赚些钱,高某动起了歪心思……

某日高某无意间在网上看到添加亚硝酸钠可以让卤味色泽更好,且更容易软烂。“ 这不就可以缩短食品加工时间,卖更多卤味,赚更多钱吗?”经营多年熟食店的高某,在知道行业禁止添加亚硝酸钠,也知道亚硝酸钠对身体有害的情况下,面对金钱的诱惑,他还是动摇了……

自2018 年高某开始对店里的鸭肠使用亚硝酸盐添加剂,因害怕检测被查,高某只敢断断续续使用,天网恢恢做了亏心事终究躲不过应有的惩罚。2020年8月 28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高某的熟食店突击检查,经现场抽样检测,抽检鸭肠亚硝酸钠(以亚硝酸钠计)含量为66mg/kg ,检测结论为不合格。同时根据高某大约平均每天能卖0.72 斤制作好的鸭肠熟食,每斤的价格在 39-49 元不等,但不少于 39元/斤,按照累计添加亚硝酸钠制作熟食一年计算,卖鸭肠的钱数至少为10249.2元,利润平均是营业额的 25%-30% 。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添加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及预交罚金,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一、被告人高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二、禁止被告人高某从事食品相关职业三年。三、被告人高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562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四、扣押未随案移送的亚硝酸钠予以没收,与其他扣押物品一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敢在食品里动手脚,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李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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