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扮“工头”跳楼骂人讨要借款 烟威警方联手破获一起恶意讨薪闹剧

烟台晚报 2021-03-03 08:45 大字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何晓波 通讯员 牟公宣 摄影报道)日前,威海市的刘某光因为假冒农民工包工头恶意讨薪被警方处罚。春节前,刘某光借钱给牟平一工地“包工头”老于8万元。为了讨要这笔借款,刘某光多次以“自己是农民工包工头,工地不给结算工钱”为由而报警跳楼自杀、辱骂工作人员。后经烟威警方联合调查,这不过是刘某光自导自演的一出讨要借款的闹剧。

“农民工、拖欠工资、自杀”当这些关键词凑在一起,你想到的是什么?弱者的无助、社会的不公、想要为此伸张正义的义愤填膺……然而,近日牟平54岁的刘某光为索要借款,多次恶意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与其不存在雇佣关系的施工企业拖欠其工程款,辱骂住建局工作人员、民警,甚至扬言自杀,其行为严重扰乱单位秩序,被处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

报警扬言要自杀

“拖欠工钱不给,警察还管不管了?再不管我就自杀!”2021年2月7日15时许,牟平公安分局系山海岸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中当事人情绪激动,称要自杀。

拖欠工资、自杀,这一系列敏感词汇的出现,立即引起了派出所的重视。“必须赶快找到当事人,阻止其危险行为!”当即,多路民警立即出发前往现场,经多方寻找,终于在一小旅馆内将报案人刘某光找到了。

派出所内,54岁的刘某光自称牟平某公司欠其8万元“工程款”,然而经民警调查核实后发现,该公司并未与刘某光有劳务关系,系刘某光与其分包公司下的“包工头”老于存在借贷关系。

考虑到刘某光面临的现实问题,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民警建议其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维权。

多次拨打12345辱骂工作人员

故事并没有如此简单。因为从很早以前,这场打着“拖欠工程款”的恶意维权,就偏离了事实。

刘某光表示,自己于2020年11月初跟着一位名叫“老于”的朋友,从威海来到牟平一工地,负责该工地的外墙保温项目施工,并帮“老于”管理工地。然而项目结束,工程款却迟迟不给。“老于”就跟刘某光商量,“我想先把施工队工人的工资发了,但是手头没钱,你帮我先垫付,等那头把工钱结了,我就还你。”

刘某光便分批次通过微信转账、现金等途径给了“老于”8万元钱。而这8万元,都是刘某光刷信用卡刷出来的。

信用卡的“洞”一直没能补上。“每次看到信用卡的欠款信息,就气不打一处来。”为此,从2020年12月下旬至2021年2月初,刘某光多次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110报警,由于一直没拿到钱,对于工作人员的答复、民警的劝说,刘某光拒不认可,不仅对他们进行辱骂、威胁,还扬言要上访、自杀。

拖欠“工程款”实为“个人借款”

经过民警对施工项目涉及的多个公司进行调查取证,发现刘某光并非工地上的工人,也从未参与该外墙保温项目的施工,8万元钱的“欠款”是作为朋友的“老于”与刘某光的个人借款。

所谓的打工人身份、工程欠款,都是刘某光在得知这位“朋友”老于所从事的工作后,自己编造出来的。似乎这样的事实,比单纯的“追债”更有说服力,也更易得到帮助。

2021年1月24日,老于还给刘某光2万元钱,剩余欠款以借条形式许诺日后还清。但一心想拿回钱的刘某光便开始了各种花样的“维权”和施压。

恶意维权被处拘留

2月25日,烟威两地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在威海市环翠区一公寓楼内,将涉嫌扰乱单位秩序的刘某光抓获。

记录显示,在2016年10月至2019年1月,不到3年时间里,刘某光曾因故意损毁财物、殴打他人、盗窃等,被威海公安机关给予多次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刘某光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在此,民警提醒广大市民,理性、合法维权,才能真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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