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卫生健康局关于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履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环卫医罚告[2020]3035号
张存有(130406********0359):
你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疗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没收环卫医证保决[2020]11163001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器械,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元的行政处罚。
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我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环卫医罚告[2020]3035号)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联系电话:0631-5221926),逾期视为送达。
如你对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可在本告知期满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也可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即视为放弃听证和陈述、申辩的权利,我局将按照前述告知书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威海市环翠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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